浦东新区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力度

03.02.2017  17:35

2017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浦东新区提出加大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力度,通过改革促进规范,通过公开倒逼规范,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规范运营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强化监管。区政府下发《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实施办法》后,区农委联合区相关部门共同下发了《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指导意见》、《浦东新区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行基本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健全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将各镇的实施意见配套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对各镇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区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应改尽改,进一步明确村干部工作重心转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村干部薪酬管理制度,规范村干部薪酬管理。对已完成改革村实行村经分离,在对村级组织基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建立区镇两级托底保障的基础上,实施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形成《浦东新区关于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收支管理。指导做好已改革村收益分配,已有36个村在改革首年进行了收益分配。积极探索集体资金(减量化补偿资金、征地补偿款、积累资金等)投资参与市、区、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并获得稳定收益,创新资金管理新模式。稳妥推进创新管理试点工作,在大团镇试点完善“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平台”功能,并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全面纳入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平台,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唐镇、万祥镇镇级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形成“一镇一策”,稳妥推进镇级改革试点工作。

三是有序实施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流转试点,实现土地流转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和土地流转的招投标竞价交易。在合庆镇试点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