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实现农村居民收入倍增 全力以赴迈向建设小康目标

16.03.2016  11:44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2015年,浦东新区农村居民收入达到25142元,比2009年两区合并时翻了一番。“十三五”期间,浦东经济社会发展要实现中央确定的“四个全面”工作目标,仍要在统筹城乡一体化上下功夫,在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上做文章,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回顾“十二五”成绩喜人

十二五”期间,新区以“两高一快”(浦东农民收入的增长高于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幅、浦东农民收入的增长高于新区GDP的增幅、浦东农民收入的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幅)为工作目标,推行了“农民增收八字法”,制定了“五头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看绝对数:

十二五”农村居民收入显著增长

2010年至2015年,浦东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连续快速增长,增幅保持两位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0年的14555元增加到2015年的25142元,增长10587元,年均增幅11.6%。顺利完成了2009年两区合并时制定的6年完成农村居民收入倍增的工作目标。

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统一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在浦东抽取1000宅(户)城乡居民家庭直接开展收支调查。2015年起,上海市发布城乡可比的新口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分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本文所涉及浦东新区居民收入数据均为城乡一体化新口径数据。看城乡比:

十二五”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

十二五”期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十一五”末期(2010年)新区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22:1,至“十二五”末期(2015年)收入比缩小为2.14:1,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降低。看市排名:

2015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在全市领先

2015年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列7个郊区县第二位,增幅也列第二位,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高于浦东城镇居民增幅1.6个百分点。

农民增收八字法“五头政策”见成效

十二五”期间,浦东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领导的重视、健全的机制和有力的政策。

两区合并以来,区委、区政府立足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加大农民增收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相继制定出台了以农民增收“五头”政策为核心的一系列指向明确、具有浦东特色的政策措施。成立了由区长担任组长,区农委、区财政、人保局等区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浦东新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施农民增收计划。确保农民增收的大量财力投入,每年仅投于“五头”政策的财政资金达6亿多元,政策补贴落到“人头”(户籍务农农民)、“田头”(基本农田及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村头”(村级组织)、“拳头”(名牌农产品和营销体系)和“龙头”(涉农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使全区近30万户籍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得益,浦东务农农民稳定增收得到可靠保证。

机制健全是保障。区级层面,区农委按照“职能对口、机构整合、人员到位、场所落实”的工作要求,理顺农民增收专职工作机构的管理和职能,将区增收办和区农业服务中心农民增收指导科的职能进行整合,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优化管理和运行新模式,使得区农民增收工作推进机构和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加强。此外,还建立了区级联系基层机制,明确每周走访基层开展调研、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各镇政策实施和工作动态; 每两个月召开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和交流,总结部署阶段工作; 每季编发农民增收工作内部期刊,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展示亮点等。镇级层面,各镇普遍强化了对镇级农民增收推进机构的建设,调整、优化和充实了人员力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分管人员,做到“机构对接、条线对应、工作对口”,确保每“”政策有专人负责和推进。川沙、祝桥、大团、书院、新场、航头等各镇高度重视农民增收推进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落实和运行经费保障等方面均投入了大量资源,有力地推动了本镇农民增收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村级层面,全区各村也明确了由村两委干部专人负责农民增收工作,做到了“有人做、按时做、有效做、深入做”,从而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的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区、镇、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

十二五”期间的农民增收政策重点围绕“种、养、转、工、租、改、连、补”为内容的“农民增收八字法”展开,涵盖了农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各种实现途径。通过对每个农户和每户家庭“逐户建卡、因户施策、一户一策”,指导不同的农户和家庭实现增收,避免简单的“一刀切”,既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扶持,又充分发挥了农民的主体作用。

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五头政策”:一是“人头”政策。五年来,持续加大政府转移性收入,全面实施农民直补政策,对处于就业年龄段(18至60周岁),直接或间接从事涉农领域工作的浦东新区农村户籍农民(不包括已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监所内服刑人员和土地征用时户籍未转性人员)实行务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月,全年共1200元/人。

二是“龙头”政策。为鼓励各类涉农经济组织充分吸纳浦东农村户籍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就业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新区实行农民就业补贴政策,对吸纳、录用本区农村户籍就业年龄段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本区涉农经济组织,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在上年标准基础上比照当年新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作同比例调整执行。就业补贴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6500元/年提高至2015年的每人15000元/年。同时,对吸纳、录用本区农村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各类涉农经济组织,给予该组织每人1200元/年的用工奖励。截止2015年,5年来享受用工补贴人数累计7583人次,发放用工补贴资金8055万多元。

三是“拳头”政策。实行浦东地产农产品营销体系及品牌建设补贴政策,对在中心城区开设专卖店,在大卖场设立“农超对接”专区专柜,在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场设立“农贸对接”直销摊位以及组织当地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配送企事业单位后勤中心等给予相应营销补贴。另外,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参加国内外农业展会、农产品认证等也出台了补贴政策。重点解决了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农产品销售问题,使涉农经济组织及农民直接或间接地获得收益。

四是“田头”政策。通过实行土地承包流转指导价和给予流转土地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对农业生产要素合理组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2014年将原来每年500元/亩的规模流转补贴增加至每年800元/亩,并由原来的流入方与流出方三七分成改为由流出土地的农民全额享受。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土地规模流转积极性,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收入。

五是“村头”政策。为保障村级公共管理服务质量,促进农民增收,从2011年起对全区157个经济薄弱村(其中,南部地区经济薄弱村131个,北部地区经济薄弱村26个)实行差别扶持政策。补贴扶持标准从原平均每村5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对全区其余行政村的补贴扶持标准从原平均每村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按照核定基数、绩效考核、一事一议的和差额补贴的发放要求,截至2014年底四年累计发放扶持村级组织专项资金补贴超13亿元,全区受益的村达到380多个。通过实施“村头”政策,对于增强村级组织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改进和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水平,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运行经费压力和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性作用。

展望“十三五”形成合力确保收入增长

十三五”期间,浦东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一方面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综合帮扶的深入推进,还有一定的挖掘潜力,另一方面受经济整体增速放缓影响,工资性收入增长难度加大,且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快速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基数较为庞大,保持高速增长更加困难。

乐观估计,“十三五”期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绝对值将保持,增速将随经济整体形势有所放缓,预计将维持在8%左右,2017年实现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居民收入达到3.7万元,较2010年增长150%。

为实现以上预期目标,浦东将从多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推进:

形成共同责任机制。农村居民增收工作涉及各种类型人员,农村居民的持续增收不是一个部门、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集中、协调、整合各方面的政策、资源、信息,群策群力、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以“全局一盘棋”的布局开展推进各项工作。区级层面的农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形成有效的工作协商机制,由改革、规土、建设、社保、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工作协商,对全区的农业科创中心建设、促进纯农地区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和培育多种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就业等工作进行通盘考虑,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面、系统、相互关联、可操作性强的方针政策、操作办法、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农村居民增收长效机制体制的形成。

加大新型主体培育。加大对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促进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业经营收益,促进农民获得更多的经营性收入。大力推广“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发展模式,形成既有分工又有联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发展从“重数量”到“质量与数量并重”转变,大力发展“粮经轮作型”家庭农场,完善家庭农场基础设施,提升家庭农场生态功能、形态功能和增收功能。鼓励相同类型、邻近区域的家庭农场组成联合体,提高市场地位和议价能力,分摊土地平整、农资采购、市场开拓等经营成本。对农民合作社,在规范其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和督促合作社对农民社员的收益分配,鼓励工商资本将经营收益与农民共享。对农业企业,帮助其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要求产业化龙头企业尽可能地加大对地产农产品的收购、加工。

扶持纯农地区发展。加大对纯农地区的政策倾斜,制定 《浦东新区支持纯农地区发展实施意见》,在规划、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对纯农地区予以全方位的扶持和帮助。整合资金项目中安排出纯农地区专项,减少或取消纯农地区的自有资金配套,用于支持纯农地区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休闲农业项目开发。选取部分纯农镇作为乡村休闲农业试点镇,探索研究休闲农业建设用地供给机制,完善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为纯农地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供用地空间。研究制定特色民宿建设标准和扶持政策,引入连锁商业开发,鼓励农民盘活闲置宅基地等资源,充分利用农村生态资源,拓展农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来源。

加强农村综合帮扶。通过综合帮扶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帮助薄弱地区村级组织逐步增加收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农民财产收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第一轮综合帮扶商业物业的购置资金需要及早落实到位,完成相关物业购置手续,启动商业布局和店铺招商工作,为薄弱村形成稳定收益。第二轮综合帮扶要确定项目运行方案,落实帮扶资金来源,完成运营主体设立,启动项目运作。对合庆、曹路等地区部分村因“拆违”造成原来违章建筑租金来源“断流”形成新的薄弱村也要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综合帮扶范围。积极争取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财税优惠政策,大力探索土地入股、土地信托流转等创新合作模式,促进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保值升值。

促进非农转移就业。完善农民就业促进制度设计,结合自贸区、迪斯尼、商飞基地及临港智能制造中心等项目的落地,千方百计实现周边农民充分就业。大力宣传涉农单位用工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扶持等农民就业促进政策,促进农民非农就业。全面推行南北片结对互助模式,促进农民跨镇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增加河道保洁、水岸养护、交通协管、保洁护绿、农业资源巡查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健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适当提高农村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对农村居民纳保有困难人群给予一定补助,实现能保则保、应保尽保,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生活负担。

调整支农补贴结构。在保证支农惠农补贴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对现有支农惠农补贴进行重新梳理、整合归并、优化结构,结合农业科创中心建设、休闲农业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加大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运用、鼓励农业创新创业、提高农业机械作业率、扩大休耕养土比例、深化地产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补贴支持力度,按照高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三高”现代都市农业定位,将补贴重点向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营收益的领域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