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一饭店公然打出野味广告 专家:违法又危害健康

18.11.2014  15:42

  东方网11月18日消息: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大雁,竟然“飞入”餐馆变成人们的盘中餐?近日,读者孟先生反映,浦东秀沿路上有一家饭店,公然在门口打出野味广告。记者发现,秋冬进补,很多人选择吃野味,一些餐馆为迎合需求,推出山珍野味。这不仅有可能涉嫌违法,对食客来说更会危害健康。

   饭店销售野生候鸟

  市民孟先生几天前经过秀沿路,看到一家饭馆拉出横幅,上面写“主营:灶台鱼、地锅鸡、大鹅、大雁”字样。“野生候鸟大雁属于国家保护动物,餐馆这样做是否违法?”对此,孟先生心存疑惑。

  接到反映后,记者致电这家饭馆,询问是否有大雁出售。一位服务员说,该店主营“野味”,大雁是特色,此外还有野鸡野鸭,每天都供应,无需预约。而当记者询问大雁等野味从何而来时,该服务员支支吾吾,称他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致电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野生大雁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允许销售和食用的,除非是人工养殖,但也需要通过卫生安全检验,并且执有相关许可证。浦东新区康桥镇工商管理部门随即赶赴该店,要求店家提供证明。店方称,大雁是在外地养殖的,并不是偷猎而来,但证件在外地。目前,工商已要求店家将大雁下架,并把横幅撤下。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中。

   保护动物不得食用

  秋冬时节,许多人为了进补打起吃野味的主意。记者在大众点评网上发现,有不少商家都打出野味旗号,比如“大雁三吃”、“炖野鸭”等。食客表示,自己会挑选郊区的一些小饭馆吃野味,这些店不起眼,不公开销售野味,专做熟客生意。“运输车辆从外地进入上海会临时停靠的地方,附近就可能有这样的饭馆”。

  吃野味究竟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同时,驯养野生动物,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餐馆若要经营这些人工养殖的野味,还需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除这些之外,不管是出售还是食用非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均涉嫌违法。

  不过,记者也从警方获悉,尽管每年都会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偷卖保护动物的商家,但他们也发现,一些餐馆打着“山珍野味”的招牌,实际卖的都不是真正“野味”,或者部分掺假。

   野味进补存在误区

  长期以来,在“越珍奇,越滋补”这一畸形进补论的影响下,部分市民以吃野味为时尚。对此,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科副主任医师吴坚炯表示,“吃野味进补的说法在医学上没有依据,盲目进食野味,甚至滥吃国家保护动物,可能得不偿失。

  吴坚炯说,很多人认为野生动物是放养的,因此营养丰富。然而,野生动物的野外生存环境和所摄取的食物都是人类不熟悉的,很难完全了解其体内是否携带病毒,有些病属于人畜共患病,比如禽流感,就可能通过野鸟传播给人体。

  吴坚炯说,他曾接诊过一名年轻的女运动员,因食用未煮熟的烧烤导致免疫力下降,患溃疡性结肠炎,不得不早早结束了运动生涯。“一些寄生虫、病毒、细菌等很容易通过未彻底煮熟的野味传播给人体,导致患上消化科疾病,而一些寄生虫甚至会钻入人体器官和大脑,影响身体机能且危及生命,这样的例子并不少。

  吴坚炯认为,提醒市民不要食用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是很有必要的。就拿野鸟来说,很多都是被毒死的,有的成分经二次传播进入人体,可能致癌或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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