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头版]王浣尘:完善立法,杜绝违建和违法装修

28.07.2014  01:27

  上海市第十届人大代表、上海交大退休教授  王浣尘

      老百姓所需要的是安居乐业,其中很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住房安全。老百姓对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深恶痛绝,其中最怕的是“破坏承重墙、违法搭建、漏水隐患和火灾隐患”等。

  有这样的案例:上海某住宅小区内,一名业主大搞违法搭建、违法装修——破坏承重墙;在露台上搭建储藏室,属违法建筑;又把储藏室改建成卫生间,其位置恰恰是楼下主卧室的上方。该业主拒绝整改,拒绝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而小区物业经理又给以包庇,房管部门拖延推诿,使得“正在施工之中”的违法搭建和违法装修演变为“既成事实”。这样的事例不一而足。

  在上海,治理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的地方法规,对于“破坏承重墙、违法搭建、漏水隐患和火灾隐患”等的禁止和处理的力度不够,已经跟不上客观现实的需要,必须及时修订完善,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今年1月的上海市人代会上就已经有人大代表提出,上海对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的处理已经落后于杭州。为此,我提以下建议——

  其一,《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非常值得参考。这是杭州市经过大量实践、总结经验教训,于2014年5月l日起正式实施的。(2013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例如,其中有关“禁止行为”的第42条如下:

  “第四十二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

  (二)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三)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配套设施挪作他用;

  (五)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六)擅自将雨污水混接或者在排水管上接管;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七)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

  (八)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九)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定,向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

  (十)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物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相应规定及时处理。”

  该条例在有关物业使用中 “禁止行为”非常明确地一共开列了十一项,其中第(二)项,即“(二)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请仔细看看,其中特别增加了“或者……”部分,规定非常明确而没有歧义。那些想要钻法律空子的人,就无计可施了。我们作为老百姓非常高兴,非常拥护,双手赞成,拍手叫好。

  其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有些不足,必须加以修改改进。

  具体来说,“第26条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一句话中“损害公共利益的”几个字很容易引发歧义,可以派生出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其以下所列举的行为都是“损害公共利益的”。如果这样理解,那么还不会引发问题。

  第二种理解,禁止其所列举的行为之中 “凡属于损害公共利益的”才被禁止,否则则除外而不属禁止之列。如果这样理解,那么就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损害公共利益的”几个字应该删去,就简单明了地写成“禁止下列行为:……”就可以了。

  第26条“禁止行为”之中,根本就找不到有关“卫生间”和“厨房间”等的条款。这是非常不应该的。因此,建议增加一项“禁止行为”:“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露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书房的上方,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厨房上方”。

  同时建议增加对 “装修人拒绝现场调查取证”和“拒绝改正”的相应条款。

  此外,《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未见实施)尚有不足,也需要加以修改完善,及时公布实施。

  总之,目前,“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在现实生活中像流感病毒一样传染流行。特别对于住在多层、小高层和高层里的居民们,邻里之间的住房和上下水、电、火、煤气、烟道通风以及噪声等相互都有上下左右的牵连,因此,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安居乐业的正常生活,浪费老百姓的时间和精力,损耗政府资源和公信力。对上海城市管理的这个软肋,必须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话

增强社会系统的正能量

记者  徐敏

  记者:“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是今年市委1号课题,为广泛凝聚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本市从7月初开始,向全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建议。您的这份建言从立法层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是如何写成的?

  王浣尘:我从去年开始就关注违法搭建和违法装修现象了。此类违法现象,听到的、看到的很多,自己也遇到过,感觉是个“顽症”。许多社会事务和问题,要处理好,有法可依是根本。我开始着手研究,上网查阅了许多法律文件,例如国家《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等等。我买了许多书,例如《物业管理纠纷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房屋质量与装修操作实务》等,还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记者:您向我介绍每一部相关法规时,何时出台、何时修订、哪个部门颁发的,都是脱口而出。为什么会如此熟悉?

  王浣尘:我今年82岁了,记性肯定不及从前。但是,看得多了,想得深了,自然也就记得了。我以前在大学里研究系统工程,主要研究人口、经济方面问题。那时,我很想涉足“社会系统工程”领域,这是系统工程学科里最复杂的一个分支,但因为精力有限,所以没能深入下去。退休后,我开始了这方面研究。一来,这是我的兴趣和专长;二来,也是一份社会责任。我曾担任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和上海市决策咨询专家,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是我的责任。在我看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下,与自贸区建设、国资国企改革之类相比,拆违算不得“大事”,但是为何会变得这么复杂?为何让市领导这么挂心?其中症结如何解?我一直在思考,也想尽自己一份力。

  记者:社会治理中有不少顽症,例如违法搭建、群租、黑车等,您是系统工程专家,在您看来,“系统”哪方面出了问题?

  王浣尘:一个正常系统,运作起来规范有序,处理问题快速有效。而一个异常系统,必定是矛盾重重,多种纠结。怎样让系统变得正常?有法可依是前提。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与时俱进;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根据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矛盾和暴露出的不足,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执法必严也是关键。要防止有些部门、有些工作人员“依法不作为、有法不办事”,或是用“无执法权”作为借口来推诿。

  社会系统中存在正能量和负能量——完善立法,严格执法,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拥有良好的社会氛围,弘扬正气,抵制邪气,此为正能量;而法律有漏洞可钻,执法不严,相关职能部门“眼开眼闭”,社会上的一些“刺头”“赖皮”反而能获利,这些都是负能量。当正能量足够强,遏制住负能量,系统就会变得正常。

  记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怎样才能更好地贴近实际,与时俱进?

  王浣尘:基层干部群众、专家学者中蕴藏着很多好点子,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制定与完善过程中,需要广集民智。这次市委1号课题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就是很好的做法。建议今后市委、市政府的一些重要课题,都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广纳谏言。“征集意见机制常设化—百姓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热情反馈—进一步激发百姓建言献策积极性”,这样便能形成良性循环。

  在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方面,国外、外省市有不少好的做法,上海要发扬“海纳百川”的城市精神,多多学习和借鉴他人所长。同时,上海作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其他城市尚未遇到的困难和矛盾,需要我们拿出智慧和勇气,探索解决之道,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来源:《解放日报》 2014.07.25 头版 要闻

原文: 完善立法,杜绝违建和违法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