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广淤泥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02.07.2016  18:03

  6月15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和土地改良利用的做法,在土地整治中就近使用无污染淤泥,将淤泥作为今后新垦造耕地、耕地质量提升的料源之一。
  浙江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淤与淤泥处置相结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加强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科学合理设置淤泥堆场,加强规范化管理,严禁乱堆乱放,在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废弃矿坑、低洼地进行淤泥回填。
  浙江省将在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大力推广淤泥用于肥料利用(园林绿化、林地、农用)和土地改良利用的做法,将淤泥作为今后新垦造耕地、耕地质量提升的料源之一。
  浙江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对采用淤泥进行堆肥、复耕的给予支持。同时明确,淤泥堆放、固化处理所需用地可按临时用地办理相关手续。清淤及淤泥处置纳入农业用地的优惠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