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浩在集体协商论坛上的致辞

04.12.2014  00:07

(2014年11月20日下午)

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由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集体协商系列论坛,今天举行主论坛,围绕“集体协商与社会责任”这个主题深入开展交流研讨,非常有意义。我谨代表市总工会,热烈欢迎各位来宾和专家的光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矛盾普遍存在,有时还比较激烈,这是客观规律、也并不可怕,其关键是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制度机制,来进行有效的预防化解。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平衡劳资利益、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自1995年颁布实施《劳动法》以来,积极推进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经过20年的发展,集体协商机制、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集体协商理念不断强化,特别是近年来,本市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劳动关系三方的集体协商彩虹计划,大力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实践证明,集体协商制度具有化解利益冲突、促进利益平衡的调节功能,对于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职工劳动报酬、提升劳动生产率、减少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这一有效的制度机制,我们要始终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健全完善。

  当前,本市发展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特别是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相关举措的逐步实施,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多元多变,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进一步发挥包括集体协商制度在内的各种劳动关系协调制度的功能作用,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我们理解,集体协商制度就是“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不断从理论上、从实践上、从立法上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为劳资有效沟通协商积极搭建平台,畅通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努力推动劳资合作共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当前,我感到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大力营造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的社会氛围。四中全会《决定》深刻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衷心信仰。”集体协商工作也是如此。我们要以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广泛深入地开展集体协商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的认知度、认可度,使“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的理念深入大家的头脑。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要把集体协商的意义作用讲全、讲透,使大家认识到通过集体协商能使劳动关系双方相互理解、良性互动、合作共赢,从而增强实行这个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全完善。四中全会《决定》深刻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集体协商工作还存在不少瓶颈难题,其中不少涉及到这项制度的顶层设计问题。对此,市人大正在组织力量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本市的集体协商制度。我们要认真总结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提炼上升到立法的高度,特别要针对集体协商中的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方方面面意见建议,集思广益,真正制订出一部好法来,为依法协商奠定法制基础。立法的过程也是群策群力、凝聚各方智慧力量的过程,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三是要切实抓好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深刻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好劳动关系三方的平台作用,通过联合发文、联合调研、联合培训等形式,加强沟通、深化协作,努力形成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把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分类指导,规范协商程序,推进行业协商和区域协商,培育树立一批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典型并积极发挥其典型带动作用,切实把本市集体协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出席本次论坛的各位同志都是来自劳动关系建设领域的专家,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我衷心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本市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出宝贵意见、贡献智慧力量。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