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泳池管理规范或年内出台 水质标准大幅修改

26.08.2014  09:43

  盛夏季节,游泳池是市民消暑纳凉的好地方,游泳池水质的卫生安全问题也是市民们所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从卫监部门了解到,本市正在起草《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其中,备受质疑的余氯、浑浊度等水质标准将进行大幅修改,并加入泳池限流等相关规定。据了解,该地方标准或将成为我国最严的地方标准,最快今年年底实施。

  据了解,目前本市游泳场所采用的是1996年我国颁布的《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的卫生检测标准,其中,最关键的泳池余氯成为代表杀菌效果和保证人体健康的最重要指标。由于氯在水中主要起杀菌作用,它可以杀灭大部分水中细菌,如果水中含氯太低,起不到消毒作用,含量太高则对人体的皮肤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国标所规定的游离性余氯,数值0.3-0.5。然而,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欧美发达国家的余氯标准在1.0-3.0,而我国国标设定的范围区间较窄,操作性不强,余氯含量很难精确控制在0.3-0.5数值范围。因此,本次上海地标最主要的调整也体现在余氯指标上。据卫监部门透露,“目前意见大致控制在1.0之下”。

  其次,上海地标也对浑浊度标准进行了调整,可能从国标中的浑浊度数值≤5缩减到1之内。据了解,目前国标中的浑浊度合格数值与泳客感官差距较大。记者在某室内游泳池看到,该泳池水质明显浑浊,通透度较差,但测出的浑浊度为1.3,在国标范围之内。卫监部门的执法人员透露,地标中对浑浊度标准将大幅缩减。“现在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缩减到0.5,一种是缩减到1。从本市水厂自来水的浑浊度标准为1来看,后一种的可能性较大。

  记者了解到,上海地标中除了对余氯、浑浊度等指标调整外,还将增加氰尿酸钠、ORP(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以此反映水体总体消毒能力,以更精确地反映水质。同时,拟定的条款中特别增加了“公共游泳场所应当按照人工游泳场所人均水面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正在场内游泳人员达到上述标准时,公共游泳场所应当及时停止接纳新的游泳人员入场”的泳池限流规定,届时游泳池有望告别“下饺子”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