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构建社会救助机构代看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机制

14.10.2014  12:48

  10月13日上午,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案件正式宣判,缪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2000元。判决之后,被告人缪某与北京市太阳村儿童教育咨询中心签订了一份《代养儿童申请表》,这意味着,缪某3岁多的儿子将由该机构代为看护。据介绍,构建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由社会救助机构代为看护的完整工作机制,这在上海尚属首家,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因此在浦东法院破题。

  缪某是安徽人。去年9月2日晚,她在其负责管理的南码头路某无名发廊内,容留银某、左某(女,均另行处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缪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而在2009年6月2日,缪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浦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2010年1月16日刑满释放。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起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由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此对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缪某变更强制措施,实施逮捕。这时,缪某告诉刑庭法官,自己还有一个3岁的儿子小祥(化名),如果自己被关进看守所,儿子将面临无人看护抚养的窘境。

  法官认真调查了缪某的社会关系,发现她与前夫早已离婚,且无法提供联系方式。

  一边是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无辜幼儿,一边是屡次触犯国法必须处以刑罚的被告人妈妈。这起案件怎么处理?法官们苦苦寻找出路。

  近年来,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无人监护的情况比较突出,对刑罚的执行带来很大困扰,浦东法院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进行破题。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刑庭拟定了救助工作流程、委托看护文书样式等,并召开专题研讨会,寻得各方协助。在启动救助程序前,事先与相关单位沟通并形成预案,告知各方做好准备。启动社会救助程序后,与公安、教育、民政、司法、心理咨询、铁路交通等部门就涉及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被告人的逮捕、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社会看护的委托工作顺利进行。刑庭还与北京市太阳村儿童教育咨询中心、陕西回归儿童救助中心等公益性组织积极协调,妥善安排好孩子的接收、安置、就学等工作,让孩子们有一个安全的“新家”。

  在对缪某实施逮捕前,刑庭法官专门找了一名志愿者,负责缪某羁押期间小祥的看护抚养工作。当庭判决之前,北京太阳村儿童教育中心负责人张淑琴专程从北京赶来上海接小祥。今天判决之后,小祥将前往北京的“家”。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