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法院探索拍卖欠款人唯一住房 用于偿还债务

06.12.2016  08:02

  老赖只有一套房,但是价值几百万,能不能执行?很多执行法官都纠结过这个难题。记者昨天从静安法院获悉,该院对一套房执行的案件进行了探索,法官将房产进行拍卖后,从中拿出约6年的同类地段房租价款,供被执行人租房生活。该举措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双方的支持。

  被执行人李某夫妇专做钢贸生意,早几年在上海杨浦区政悦路购置了一套3室2厅的商品房及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2009年,李某夫妇将这套商品房向某商业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此后因生意失败,李某欠下了1000多万债务。

  2014年初,无力偿还银行房贷的李某被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依法处分抵押物的优先受偿。2015年初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但是只有一套房,再无其他财产的李某夫妇难倒了法官。2015年5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精神一套房照样可以执行,但需给被执行人家庭保留一定年限的租房租金,供被执行人家庭居住。法院启动了一套房拍卖抵债程序。

  2015年9月,经法院委托评估涉案李某夫妇名下这套房屋评估价为703.54万元。2016年7月,法院收到拍卖公司书面通知,涉案房屋及一个地下车库以804万元拍卖成交。涉案房屋竞拍人已于6月中旬将拍卖价款全部交付,拍卖公司除预留90万元用于办理缴纳交易税费,其余款项700多万元万元划入法院账户。钱款到了法院账户后,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将308万余元的执行款划给了申请执行人银行后,余款扣除法院执行费、评估费。法院给付李某夫妇房屋租金60万元,剩下执行款用于给付李某夫妇所欠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