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法院、司法局联合召开“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座谈会暨第一次联席会议

01.08.2016  20:06

近阶段,崇明县法院、崇明县司法局着力构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司法环境、增强权利保障、严格监督制约等方面逐步形成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增强法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增进彼此的职业理解,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健康发展,7月27日下午,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召开“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座谈会暨法院、司法局、律工委第一次联席会议。县法院副院长陈昌,县司法局副局长吴胜忠,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白云、副主任黄亚忠出席会议。县法院立案庭、刑庭、民一庭、行政庭、执行局、堡镇法庭、研究室的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吴胜忠同志介绍了本次会议召开的目的和意义,即希望能够搭建起法院和律师之间的“沟通桥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探索建立法官与律师组织上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

会上,崇明县法院与崇明律师工作委员会签订《关于加强良性互动构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备忘录》。双方明确,以“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24字方针为原则,在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指引下,通过相互尊重促进沟通交流上的共感,通过相互理解实现履职使命上的共鸣,通过相互交流形成法律实务上的共识,促进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备忘录》的签订,成为崇明法官与律师良好互动沟通的新起点,双方将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座谈等方式,就审判执行实务及律师执业等问题加强探讨与交流。对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双方将以课题研究、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联合开展调研、培训。双方还将共同邀请法学专家授课培训,或一方举办业务培训,邀请另一方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同时,双方还将开展纪律与作风双向互评,以促进各自在执业能力和水平、职业道德及队伍建设方面的不断提升。在工作机制方面,双方明确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县法院研究室、县司法局律公科作为双方的工作联系部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中沟通协调事务。

座谈中,县法院介绍了“阳光司法”工作情况及近年来法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具体举措;县司法局介绍了我县近年来律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进一步推动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设想。法官代表与律师代表围绕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制定的《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保障权利、规范关系、加强交流的相关规定,就诉讼便利、业务交流与合作,纪律与作风双向互评、组织上的沟通交流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双方在改善审判环境、凭证停车、文书送达严肃性与便捷性相统一、案件进展信息推送工作的完善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陈昌同志作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司法机关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也增加了和律师间的沟通互动,力度前所未有,为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方案、推动司法改革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崇明法官与律师朴素的良性互动渊源已久,此次座谈会,是建立两者之间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型关系的起点,是构建崇明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的里程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官与律师建立良性互动关系,陈昌同志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凝聚共识,携手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法官与律师虽然身份不同、职责不同,但工作指向和目标观是一致的,即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法官与律师要破除偏见、互相尊重、互相监督、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双方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投身改革,努力实现法官与律师双向交流的美好愿景。法官和律师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相互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打破思维局限,共同提高能力素质,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上海的司法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律师与法官双向交流的通道已经打开,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两个群体相互融合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强。从优秀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中选拔法官,有利于律师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开门纳才。三是丰富形式,注重法官与律师制度化常态化交流平台的搭建。此次“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座谈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法官与律师间问题的双向反馈,有利于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传递、交流和相互监督。希望通过构建透明、公开、畅通、合法的沟通交流平台,增强彼此的尊重和认同,培育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感情认同、理念认同、知识认同,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