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法院发布白皮书:涉食药品犯罪向链条化发展

21.08.2014  10:17

  8月21日消息:近日,虹口区法院发布涉食药品犯罪案件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当前食药品犯罪尽管数量增长并不明显,但犯罪行为已从传统的个体行为、门店销售、售劣掺假向链条化、网络化、毒害化方向发展。

  虹口区法院刑庭庭长陈乾向记者介绍:这些新趋势的产生,既有从事该类犯罪非法利润畸高、犯罪分子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更有社会监管措施不足、法律制度尚待完善、社会参与度不够充分等问题。

  结合白皮书发布,虹口法院也举行了一场专题研讨。与会人士达成共识:应当从食药品安全检测定期公开制度、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完善及监管全程防护体系构建上下功夫,集全社会之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研讨会上,虹口区法院副院长沈品培指出,在构建上述机制的同时,需要特别突出食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程度。他认为,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公众在食药品安全领域的参与程度较低,建议赋予我国消费者协会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同时广泛激发消费者对食药品安全的监督权,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以消费者协会为纽带,通过专业化、组织化的维权途径,进一步防范和降低食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过期药换装成新药出售

  老陈等7人来上海打工后换过许多行当,最终选择了“收益”巨大的贩卖药品行当。

  平日里,由小徐、小李等5人在老式小区里收购临近或已过有效期的药品。之后,他们定期将收购回来的药品加价出售给老陈,再由老陈分类整理后,统一加价出售给“开药店”的李老板。

  李老板在收购上述药品后,在未取得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所承租的“药店”内,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硅胶枪等工具对药品重新包装,伪装成“新药”后对外销售。

  由于利润丰厚,收购、生产、销售药品的数量也逐渐增大,很快上述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在李老板的“药店”内查缴到上万个包装药品及空药盒、药品说明书等,另在老陈的暂住地查缴到了大量非法药品。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李老板、老陈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作出一审判决:上述7人均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中李老板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老陈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小徐、小李等5人均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网络销售保健假药牟利

  从福建来沪打工的“90后”大男孩小陈受朋友启发想开网店赚钱,由于没有积蓄,他天天为进货成本烦恼。

  很快,他将目光瞄向时下较为火热的保健药品市场。经过几番“攻略”,小陈从某小商贩(已另案处理)处低价购买了一些“保健药品”。

  有了货源以后,小陈在网上开设了店铺开始经营自己的产品,经过一段时间的营运,小陈又在网上开了新店。就在小陈不断拓展“业务”之际,他的违法行为也被公安机关发现。经公安机关布控,小陈在自己承租的房屋内被抓,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了无批准文号的保健药品4盒共计136粒。

  案发后,经食药监管理部门鉴定,小陈未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被查获的“保健药品”依照法律规定按假药论处。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小陈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予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小陈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