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创新少年庭工作方式 审判循法规帮助在继续

27.05.2015  12:35

  昨天,上海高院举行“上海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少年审判情况。涉少离婚、探望权、监护权……针对这些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闸北、普陀、长宁等基层法院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不断完善少年审判制度、创新工作方式。

  联系心理专家开展辅导

  13年前,贝贝的母亲认识了一名法国男人。然而,夫妻俩最后分道扬镳,3岁的贝贝随母亲生活,父亲从此杳无音讯。

  随着贝贝一天天长大,略带洋味的他在人际交往中产生了障碍,变得多动、暴躁。为照顾儿子,母亲无奈辞职,并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父亲,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等。寻找被告的过程非常艰难,直至开庭,这名父亲都没有出现。案子判决后,通过法官的努力,贝贝父亲虽然没有露面,但终于按判决内容如期履行了义务。

  案件虽然结束,主审法官的帮助还在继续。她主动联系心理学专家,上门对贝贝开展心理辅导。让贝贝逐渐认识到自己作为混血儿,兼具中、法两个民族的特质,是上天赐予的礼物。同时,法官耐心开导贝贝妈妈,劝慰她走出家门、寻找工作,依靠双手为孩子创造更加幸福的人生。

  引入监督人确保探望权

  打离婚官司时,郭女士的女儿被判给了丈夫一家。然而,多年来双方矛盾不断激化,郭女士始终见不到自己的孩子。2013年,这一“老大难案”辗转到了普陀法院。

  在少年庭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协议,郭女士每月第二周周日到女儿住处进行探望,具体次数可随着原、被告关系的改善逐步增加。同时法官建议,设置社会探望监督人及亲属探望监督人。经过原、被告认可,普陀石泉街道阳光青少年社工薛女士、被告的阿姨葛阿婆担任探望监督人。后续探望中若发生争议,由探望监督人协助解决。在最近的一次法官与社工上门回访中,双方均表示探望权履行情况良好,关系大为改善。

  诉讼调解促监护人履责

  今年3月,长宁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申请人系慧慧的姑姑,她认为孩子的母亲忙于生计和结交男友,疏于对孩子的看护。而孩子正处于青春叛逆期,母女间关系急剧恶化,致使慧慧多次离家出走、厌学逃学、留宿在外。姑姑出面找回慧慧后,慧慧拒绝与母亲共同生活,于是姑姑将她安排在自己家中居住。

  案件受理后,长宁法院少年庭法官积极依职权开展社会观护,依托亲情开展诉讼调解。开庭前,法官委托社会观护员上门分别与三名当事人访谈;法官还来到学校与慧慧的班主任老师、青保老师了解情况,并与慧慧进行深入交流。

  经过说服教育,慧慧的妈妈当庭对自己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表示道歉,并与孩子的姑姑握手言和,决定共同行使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看护责任。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