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渝法院共建跨区域案件执行协作机制

05.04.2016  15:50
 中国报道讯(记者 张志怀 通讯员 向波) 3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文林率本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一行5人到四川省巴中中院考察,并就渝巴两地法院共建跨区域案件执行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巴中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杜江与朱文林分别介绍了本地法院案件执行基本情况,相互交流了工作经验,就建立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协商。双方一致认为,川渝地缘相接、人缘相亲,人员、经济联系紧密,许多司法案件当事人、财产、住所等因素相互交织。深化法院之间的务实合作,建立近区域法官信息共享、相互联动的执行协作机制,有效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破解跨区域执行难题,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跨区域执行协作协议》共十八条,重点明确了工作原则、协作方式、协作内容、协作程序、完成时限等。《协议》规定,巴渝两地法院将对本辖区内法院需开展执行协作的事务进行集约管理,统一调度指挥,统筹执行力量,统一组织实施。协作执行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查封、冻结、扣划、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对已查明财产的处分实行专项委托,主要包括财产的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协议》明确,协作法院应在收到提请协作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后3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作事项,并将执行结果、相关法律文书回复提请协作法院。

  “与重庆及巴中相邻市法院建立跨区域案件执行协作机制,将有效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壁垒,形成不同区域法院之间执行联动格局,从时间和空间上实现执行案件效益最优最大化。这也是我市法院正在开展的执行工作‘惩失信、提效率’活动的务实举措,是‘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机制探索。”巴中中院执行局长杜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