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依法治区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15.09.2017  10:51

加强统筹。 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作为依法治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并突出比重,形成工作动力。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地方实践研究》为题,开展专项调研,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

夯实基础。 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举办法治培训等方式,抓住“关键少数”,扎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狠抓落实。 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教育局开展法治建设责任制考核,构建了“局领导亲自负责、牵头科室具体落实、基层单位扎实开展”的三级责任分解体系;区国资委建立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有力促进了国资监管水平的提高;区审计局抓住制度建设的“牛鼻子”,努力实现法治建设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良性转化。各乡镇将法治建设作为对村居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细则。陈家镇在实践中不断细化《陈家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抓好抓实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竖新镇、新河镇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责述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