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成为全民信仰——法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总结

24.12.2014  12:37

2014年12月,复旦大学法学院各研究生党支部为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编写的第16期《组织生活参考》为指导,相继召开了以“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

此次组织生活会形式多样,参与人数广泛,取得了良好效果。如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班党支部组织党员及积极分子,先共同前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旁听,回来后再开展专题学习;再如14级法学硕士班党支部以法律知识为背景,在组织生活会上一起观看央视《法治在线》节目,之后结合《组织生活参考》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

 

总结同学们的发言,可以发现各个党支部都十分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这句话:“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一论断指明了法律信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了要加强党的领导、科学立法与公正司法等问题的制度构建,还应从精神层面进一步培育全民的法治意识,塑造全民的法律信仰。

对此,同学们在组织生活会上提出了以下四个分论点:

一、全民法律信仰是历史必然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是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在所有论述中流传最广、影响最深的一句话,它深刻揭示了培育法律信仰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巨大作用。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4级法律硕士(法学)孙静同学认为,中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逐渐显现,权力的失范与社会治理的失效不断挑战社会公平,与各种“治标”的方式相比,只有坚持法律信仰,走法治道路才是求根治本的良方。选择法治,就要坚定地引领全民信仰法律,中国梦的实现才有坚实的根基。

二、全民法律信仰从教育开始

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写道:“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全民法律信仰也不是一代人就能实现,这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需要青少年前仆后继的努力。

对此,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班党支部的曹元同学认为,要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课,从小培养法治意识和守法精神。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通过法治教育、普法宣传,这将有利于树立全民对法律的信仰。

三、全民法律信仰的形成是法治之基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一个国家,虽然制定了十分完备的法律,但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没有人民的支持,法律再好也只是一纸空文。相反,只有获得全民内心的真实信仰,法律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法治才能实现。

14级法学硕士班党支部高勇同学认为,法治建设需要全民信仰法律,没有遗漏或例外。只有全社会形成了对法律的信仰,全民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才会提升。

四、法科学生应促进全民信仰法律

为促进全民信仰法律,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归根结底,作为在校学生,能做的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要更加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多看法律名著多思考,打造扎实的基本功。二是积极主动参与普法宣传,给他人提供帮助。

组织生活会虽然落下帷幕,但同学们表示,在未来学习生活中,一定要夯实基础,学好法律,为祖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奉献出自己的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