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被诉

17.12.2015  17:35
   

身为法律工作者,应怀有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坚决守住法律的底线。然而却有人知法犯法,最终自己落入法网之中。

假证明文件被发现 事情败露

今年3月,上海某保险公司员工至宝山某派出所报案称:该司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时,怀疑被保险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去年8月提供给该司的一份事故死者“在沪居住证明”有伪造嫌疑。

报案中所指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4月某日,该实业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在宝山行驶时撞到行人刘梅,最终致刘梅死亡。而有伪造嫌疑的“在沪居住证明”正是死者的儿子陈飞所委托的法律工作者魏言提供给该实业有限公司的,因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赔付标准差异,实业公司凭该证明向保险股份公司领取差额理赔金人民币24万余元。

后经查证,该份“在沪居住证明”确系伪造,抱着侥幸心态的魏言,本以为可以将此事蒙混过去,终在半年多之后败露了。

据陈飞所称,他在同肇事方谈赔偿款时,交警问过关于其母亲居住地的事,并告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有差异,当时其认为自己是农村的,就没有考虑按城镇标准索赔的问题。后来他在网上咨询过这方面的事情,有律师答复说其母亲的情况是可以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但陈飞不知道具体该怎么申请,于是就找到法律工作者魏言,将其母亲的详细情况告知魏言,委托魏言按城镇标准申请赔偿,并将其母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等提供给魏言。至于派出所不予开具的“在沪居住证明”魏言声称自己有办法开出。一周后魏言即称找人开出了居住证明,但委托人陈飞至案发才知道原来魏言所提供的证明竟然是其伪造的。

原来,当魏言得知派出所无法开具刘梅的“在沪居住证明”之后,竟动起了歪脑筋——伪造一份假的证明文件。他比照真实的在沪居住证明,制作出假的表格后再用打印机打印出来,后又通过小广告联系办假证者伪造印章,将该假章加盖在打印出的假表格上,即做出一份假的刘梅在沪居住证明,并且没有告知他的委托人陈飞。据此在沪居住证明文件,原本肇事公司与死者家属双方按农村赔偿标准谈妥的赔偿款47万元,后又按照城镇标准变更赔付款为64万余元,保险公司也根据城镇户口标准多向实业公司赔付了24万余元人民币。

日前,魏言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宝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魏言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依法帮助他人解决法律纠纷,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正当权益,然而本案中魏言抛却法律人的基本职业道德,不惜铤而走险,最终令自己深陷囹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