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

24.04.2015  11:34

  昨天,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将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

  去年7月,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选择市二中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共8个单位先行试点,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下一步,上海将全面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

   下半年启动入额法官检察官确认遴选

  上海设定的改革目标是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和15%,把85%的人力资源投放到审判办案一线。

  目前,8家试点单位共有404名审判员、271名检察员分别被确认入额,入选率分别为88%和85%;127名助理审判员、37名助理检察员分别被遴选入额,入选率分别为64%和28%。

  其中4家试点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目前的比例分别为27.6%、47.7%、10.8%,4家试点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目前的比例分别为29.9%、42.8%、10.8%,较好体现了“适度从紧、留有余地”的改革要求。

  全市将用2个月时间逐人定岗分类,于6月底前完成全市法院、检察院分类管理各项准备工作,为下半年启动纳入员额管理法官、检察官的确认、遴选工作打好基础。

  上海将严格控制员额使用,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预留空间。按照“一线办案部门重点配置、二线办案部门适度配置、辅助部门零星配置、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的原则,切实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把能办案的骨干稳定在办案一线,充实到办案一线。

   全市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年底前建机制

  通过试点,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初见成效: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承担责任”,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机制。目前,改革试点已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

  下一步,全市法院、检察院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法官检察官执法档案管理、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确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形成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年底前建立全市规范有序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法律出版社今年7月将正式出版《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制度汇编》。

   收入水平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保障制度之一,上海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方案引人关注。

  上海将全面强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增强法官、检察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细化明确制度安排,分步实施法官、检察官延迟领取养老金政策。继续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延迟至62周岁和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延迟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待纳入员额管理的法官、检察官选升工作全面展开后再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