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批入额法官分享改革体验 离梦想更近一步

06.05.2015  14:02

  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一般由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参与作出裁判,然而,现实中也一定程度上存在合议庭“合而不议”的现象。司法改革后,这一现象得到大大改善,合议庭挑起了重担,而新上任的法官助理也积极分担审判事务。近日,笔者走访了上海市二中院,首批入额的主审法官及法官助理畅谈了他们的改革体验。

   无需领导过目就能签发

  在成为首批入额法官前,卢薇薇是一名资深审判员。司改以后,二中院健全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对此,她明显感觉到肩上担子沉了。

  “改革前,我们在审理案件中,对院庭领导把关、庭务会议及审委会讨论较为依赖。”卢薇薇告诉笔者。改革以后,合议庭成员依法自主独立履职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裁判文书的签发制改为了合议庭成员联署制,只要三名法官意见一致,便可签发文书。相应地,有了院、庭长不得强令合议庭改变评议意见、不得签发未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等禁令,就更有利法官独立审判。

  “案子无需领导过目就能签发,用于讨论案情的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也骤减。真正了解案情、参与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直接向案件负责,效率也更高。”卢薇薇说,落实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后,“参而不审”、“合而不议”、“形和实独”现象有了改变。

   离法官梦想更近一步

  负责接待当事人、证据交换、核对证据的真实性、外调材料,协助法官梳理案情……去年9月,上海首批法官助理正式任命上岗。80后孙幸冬是其中一员。他笑言,虽然工作量大了,但感觉离自己的法官梦又更近了一步。

  “我以前是一名书记员,开庭前负责联系当事人,开庭时记录,处理的都是事务性工作。现在,作为法官助理,才真正走进案子,参与到了核心工作中。”他告诉笔者,最令他难忘的就是一起房屋买卖案子的审理。原告、被告本就同住在一个小区内,因为房款而产生了争议。最后,被告不愿购房,原告要求其赔偿高额违约金,双方闹到了法庭。法官将任务交给了孙幸冬。

  “开始调解了几次,两边都不肯让步。后来再向法官报告时,她就告诉我既要说服原告适当降低赔偿金,也要让被告准备起来,双方本来就认识,没必要为这个撕破脸皮。”在“打出感情牌”后,双方明显动摇了,最终签约了调解书。孙幸冬也意识到,要当一名法官,不仅要有渊博的法学知识,也需要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及生活智慧。“现在,案情简单的案件我也会参与拟文书,目前已草拟了30多篇文书,协助法官调解了8个案子。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二中院28名法官助理共参与案件审理549件,开展调解309次,起草文书287篇。

   12项举措初显成效

  作为最高院指定的审判权运行改革机制试点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改革试点以来,法官的独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合议庭功能进一步强化,审判权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因素进一步去除、审判管理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

  如今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大幅减少。在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受理并已审结的13863件裁判类案件中,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为10件,占0.07%。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共有58件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下降了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