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外文学院举行辅导员工作机制交流会

14.01.2016  14:21

近日,法学院和外文学院学生工作组全体老师在江湾校区行政楼202会议室召开了本学期的学生工作交流会,重点就辅导员工作机制进行了交流。本次会议由我院党委副书记罗霄主持,4位来自不同年级的法学院辅导员担任主讲人。

首先,罗霄向到场的外文学院领导和学工组成员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法学院多名辅导员先后介绍了处理学生工作的一些经验及技巧,2013法学本科生辅导员江国强谈了“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意识培养”、2014法学本科生辅导员杨军谈了“本科生学生申述、投诉”、2014法律硕士(非法学)辅导员孔凡洲谈了“研究生学生申述、投诉”、2014法学硕士辅导员涂云新谈了“教育法与学生工作”。

随后,罗宵介绍了法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方面的经验。罗霄介绍说,2015年是复旦大学“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年”,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顺应时代需求,摸清工作特质,结合自身法学专业优势,针对学生工作中经常出现的相关问题,制定了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系列工作条例,形成了一整套系统性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了紧抓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全面推进辅导员队伍的培养与管理。

在辅导员队伍建设上,法学院在工作中总结了不少值得推广的经验。

首先,响应号召,明确方向,推进“依法治队”。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济伴随改革深入发生更加显著的变化。大学生的思想动态也更加复杂,高校学生工作迎来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伴随着党和国家愈加重视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校辅导员队伍时不我待。同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精神进一步深入到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高校辅导员更是亟需做好“依法治队”。

近年来,党和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提出了长远规划,也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重点指出“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2006年,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专文为高校辅导员建设作出规划。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对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作出了部署。

与此同时,为了做好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复旦大学专门制定了《复旦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复旦大学人才工程预备队培养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辅导员队伍的管理与培训。2015年更被定义为复旦大学“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年”。

为适应时代发展,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辅导员队伍一系列制度的制定工作纳入日程,并于2015年10月顺利完成。据悉,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的“一整套”制度囊括了辅导员管理、辅导员考核、辅导员值班、财务管理、保密工作、信息上报、应急工作小组和学生助管管理等多项内容,对学生工作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了精细、全面的规定,以期规范辅导员管理,提升学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做到“依法治队”。

其次,紧抓制度,明确权责,落实队伍管理。辅导员队伍是高校学生工作的先锋队。战斗在一线的辅导员需要承接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也需要调和各方面的矛盾。辅导员身处其中,明确其自身权责才能更好地为辅导员工作保驾护航。

辅导员队伍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秉承养用结合的宗旨,法学院制定了《法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条例》,对于辅导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咨询工作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要求辅导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严格遵守办公室各项制度,配合学院各项工作,并提出应依据考核结果对辅导员展开奖惩。

除此之外,辅导员考核制度是辅导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院学生工作组辅导员考核条例》设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量化评分制度。该条例规定辅导员的考核由学院学工组、研工组在学院学生工作主管副书记的领导下统一进行,考评得分由辅导员工作得分、辅导员职责外学生工作得分、荣誉得分及主管领导评分组成。通过详细的打分制度对辅导员各项工作进行评定,一方面可以帮助辅导员借此发现自身工作中的问题,从而改正其所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通过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辅导员进行激励,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体辅导员学生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与此同时,值班作为辅导员的日常工作,也是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度重点规定的部分。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辅导员、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以及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值班安排,《法学院学生工作组辅导员值班条例》对值班时间、值班到岗情况、值班期间的个人形象、办公室卫生、值班岗位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将值班表现纳入辅导员考核范围。

再次,完善体系,构建支撑,推进队伍培养。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是一个体系构建的过程,需要为辅导员的方方面面提高充分的制度支撑。队伍的培养更需要将辅导员细节工作的规范与相关工作的补充充分结合在一起,使辅导员的工作既有限制,也有保障。

财务工作是学生工作开展的物质保障。学生工作涉及各项预算审批、决算审核工作,对办公室的财务进行规范的管理,是工作高效合规运行的基础。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复旦大学财务管理条例》,《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财务管理条例》对编列预算、紧急垫资、经费本管理、款项报销、固定资产购入、各班班费管理、社会捐赠相关事宜等工作做出了统一规定,并对办公室公共物资提出了正确、合理使用的要求。同时,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为充分保障办公室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该条例特别规定了财务监督的权限,任何人均有权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

信息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门面。信息的报送一方面可以使得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内部能够充分分享和交流,另一方面,信息的报送在全校范围内更代表着学院学生工作的基本形象。为使信息报送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传下达、科学决策、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法学院学生工作组信息上报条例》以及时性、准确性、时效性三大原则为基础,规定了各个条线上信息报送的负责人。鉴于突发紧急情况的可能,该条例还对紧急情况下信息报送进行了特别规定,并将信息上报完成情况纳入辅导员考核系统中。

高校学生工作经常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涉密信息等。保证这些信息不被恶意扩散是学生工作顺利展开的前提。依据《复旦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密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将辅导员、学生助管及其他在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均纳入规范对象范围中,详细列出保密工作的对象及内容,并规定了对泄露秘密信息的工作人员的惩戒措施。

从学生工作的实际展开情况来看,应急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一环。为了规范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学院学生工作应急小组工作条例》搭建了学生工作应急小组的基本框架,分别设定应急工作的第一处置人、主要协调人、决策人和各班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对应急工作发生时各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结案报告和技能培训提出要求。

作为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中的工作人员,学生助管同样应受到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的规范。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管工作条例》在对助管进行值班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同时,将助管的值班表现纳入助管考评体系,规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学期申请助管、助教资格。对助管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助管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法学院学生工作主管副书记的指导下,一整套辅导员队伍管理培养制度于2015年10月修订完成,并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队伍建设,制度先行。完善的规章制度既是保证学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基本条件,也是学生工作精细化、高效化的进一步要求。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在党和国家的号召下,做好辅导员队伍的制度化建设对于切实开展高校学生工作有着重要的奠基作用,更能进一步推动辅导员们将学术工作“落小、落细、落实”,从而真正做到辅导员队伍的全面优化。

外文学院党委副书记赵昕在交流会后发言,向法学院表示了感谢,并表明以后将继续保持与法学院合作交流的意愿,学习法学院在辅导员培养方面的经验。在场的学工组老师均表示本次学生工作分享收获颇多,感触较深,辅导员们将结合本次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以后的学生工作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