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治国理政地方谈】铁腕式交通整治也要"不忘初心"

14.04.2016  09:35

据报道,目前上海正在开展“铁腕式”交通整治,在短短一个月内就让曾经混乱的交通秩序变得井井有条。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鸣号、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十类突出违法问题得到迅速的遏制。3月10日以来,全市有325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97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查获十类突出违法行为64万余起。上海市警方表示,“铁腕式”交通整治希望的是“立法律的规矩,正尊法的风气”,实现“警不在现场,法自在人心”的社会效果,不是搞一阵风式的短期秩序整治。(《央视新闻》2016年4月10日)

公共交通是社会和城市的血脉”,保障交通环境的安全和顺畅是政府应当向公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放在城市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然而,交通违法“量大、面广、屡禁不止”一直是影响我国交通安全的痼疾。据调查,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员、自行车主、行人的交通违法等人为因素所引起。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直线上升趋势,不仅造成的经济损失远高于发达国家,而且万车死亡率也比发达国家高出十余倍。这种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极大隐患的不文明现象,如“中国式过马路”、“超员超载”、“逆行闯红灯”等,非得下大力气整治不可。上海市这次铁腕式整治交通,遏制了很多交通陋习,震慑了心存侥幸的人,顺应了民意,赢得了人心。

但是以往的经验表明,大规模集中人力物力的清理整顿固然见效快,疗效却难以长久。往往是一阵风过后,又恢复了原样,沦为“运动式执法”。其实,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体系的不完善,仅凭“铁腕式”交通整治手段是不能解决的。如果只依赖“铁腕式”交通整治,将会产生如下问题:第一,交通管理部门顾此失彼,管理效率下降。全警投入、全员投入的方式只能是短期实施,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到公安的其他工作,可能导致“小偷没人管,户口没人办”的情况。第二,打破警种限制,扩大执法权限的做法会导致执法者的随意性,使人们对交警执法的信用和权威产生怀疑。第三,“终身禁驾”制度若不实现规范化、常态化,不仅造成对被处罚人的不平等对待,影响政府公信力,而且会助长不法之徒的投机心理,伺机再次违法。

因此,要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需要动用组合拳。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整治交通,另一方面,还要加快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依靠社会共治来解决交通安全问题。具体包括:

第一,加强对“”的管理,即对机动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驾驶人等高风险人群实施行车安全监管,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和惩戒措施。

第二,加强对“”的管理,即完善道路规划和增加安全设施,排除道路的危险点,建立道路安全侦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车祸易发路段的预警机制。

第三,加强对“违法者”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对交通违法者的惩戒、曝光、社会征信体系,激活社会内在的矫正机制,遏制不法之徒的违法投机心态。

第四,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管理。检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数量与素质,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民众参与度,动员更多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参与交通安全治理。

铁腕式”交通整治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一剂良方,但是绝非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治本之策。为了遏制交通违法的死灰复燃和沉渣再起,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才是王道。

(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



    原文来源: 东方网   |  发表时间:2016-04-13   |  作者:吴亮
    原文链接: 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60413/u1ai9296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