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师德将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首要指标

08.04.2015  15:14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教师师德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河北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师德将纳入对高校教师考核的首要指标,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河北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将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新教师上岗前要接受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为内容的师德教育。各高校要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强师德教育骨干队伍建设。

河北明确提出,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高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用高一等级岗位、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

河北规定,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惩处机制和问责制度。各高校对教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要设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对触犯教育部明确提出的“红七条”情形的教师,要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撤销其教师资格。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