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漂”女租客洗澡时触电身亡 竟与邻居有关

11.05.2016  08:02

  原标题:“沪漂”女租客洗澡时触电身亡,竟与邻居有关

  从外地来沪打工的小芳在出租房洗澡时,因为邻屋漏电不幸触电意外身亡,这个责任谁来负?

  近日,电视剧《欢乐颂》热播,讲述了几个年轻女性在上海滩工作奋斗,最后收获圆满结局的故事。现实中,同样从外地来沪打工的小芳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她在出租房内洗澡时,因为邻屋漏电,不幸触电意外身亡。此时,她的宝宝才刚满3周岁。

  记者近日从浦东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出租屋户主、邻屋户主、物业公司、供电公司分别承担10%、20%、30%、40%赔偿责任,共赔偿原告损失162万余元。

   邻屋电线短路用电却无异常

  自从2013年从老家湖北来到上海后,小芳一家人就成为了“沪漂一族”,除了丈夫、儿子外,自己的亲妹妹也一同来到上海打工,并一起租住于浦东一个老小区内。丈夫说,小芳从事的是服装销售的工作,虽然辛苦,她却十分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上海站稳脚跟。

  然而,正当日子越过越好时,一次意外却悄然降临。2014年8月的一天,下班回到家里时已是十点了,小芳如往常一样在卫生间内洗澡,却没有能够再走出来。她因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

  小芳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报了警。经多方检查,发现该出租屋并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卫生间内的热水器存在漏电,整个楼道共有的接地线也断裂了,楼道内金属管甚至一些塑胶管均检测到带电。根据电力公司维修人员的检查结果,邻屋室内电线短路,发生漏电。

  为此,小芳的家人把出租屋户主、热水器生产商、邻屋户主、物业公司、供电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诉请相应赔偿。

   户主辩称死者“黄色预警天气擅自沐浴

  法庭上,出租屋户主辩称其没有任何责任。该房屋的租赁合同是与小红签订的,小芳的入住并没有经过其同意,因而事故责任应由小红承担。同时,事故当天气象台曾发布黄色预警,提醒居民注意防止雷电伤害,死者在此天气下擅自进行洗浴,是其自身过错。

  热水器生产商称,涉案热水器经过国家CCC强制认证,并没有致死的漏电情形。环境带电及地线断裂才导致了热水器的漏电保护器没有正常工作,而且在此情况下,任何正在使用的电器都可能发生漏电。

  邻屋户主称,其房屋的电线电路是分配房屋时就存在的,并没有经过改动,该房屋在事故前后都没有发生用电异常的情况,因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电路维修并不在自己的服务范围内。

  供电公司则辩称,断裂的接地线并非其资产,不属于其维护范围,因而事故与其无关。

   法院:各被告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相关事实及鉴定意见,可以得出邻屋发生漏电,同时由于大楼接地线断裂,才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侵权法相关规定,各被告应当根据在事故中的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出租屋户主未能证明天气与小芳的死亡存在关联,因而对其认为小芳因在雷电、大风恶劣天气洗澡存在过错的主张不予支持。同时,其主张小芳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但本案原告系基于侵权提出诉讼,小芳也是经过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允许才入住该房屋的,户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邻屋并未安装用电保护器,且案发时仅全楼该房屋发生漏电,因而与小芳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户主应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没能发现位置明显的断裂接地线,显然未尽职守,其对触电事故存在过错。供电公司有责任对接地线进行维修养护,却未及时维修相关故障,也存在过错。

  另外,事故发生时,涉案电热水器的漏电电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故可以判断导致小芳触电死亡的电流并非电热水器造成,厂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判决之后,承办法官指出,本案的发生既是偶然,也属必然。洗澡时触电身亡的案件并不多见,像本案这样由邻屋漏电导致的触电身亡案件更属罕见。但是,这样的“偶然”无法掩盖或稀释本案发生的必然性:旧房屋电线老化发生短路,户主不仅没能发现却仍能继续用电,可见电线更换、检修的滞后;房屋地线在显著位置发生断裂,物业公司竟全然无知,电力公司也没有及时检修。这些都是导致这位年轻妈妈意外死亡的“真凶”。如何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或许,个人的用电安全确实重要,但旧小区的安全管理何时能够“除旧”,是更为严峻的一个迫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