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两地进一步密切法律事务合作与交流

28.08.2018  15:34

    8月22日—2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率领上海市代表团访问香港,期间,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共同出席沪港合作会议第四次会议。会上,两地围绕经贸、教育、文化、金融、法律仲裁、科创等领域签署了15个合作协议。

      其中,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市司法局和香港律政司,正式签署了双方合作文件《关于法律事务合作的安排》。

      合作文件就支持和促进沪港两地律师、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扩大业务合作、拓展交流平台、促进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举办法律论坛、加强重大法律问题研究和交流等诸多法律事务合作与交流做了安排。

      据了解,市司法局2003年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签订以来,沪港两地在法律事务合作交流方面取得良好进展。本次签署合作文件,旨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扩大沪港双方在法律事务方面合作的领域,拓展合作深度,进一步强化两地法律人士相互间的支持和理解,共同推进上海与香港法律事业的进步。

      在这次会议上,沪港两地还签署了其他三份关于法律事务合作的文件,包括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