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告“内地第一狗仔”案败诉 法院:涉赌没失实

25.12.2015  11:02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被有“内地第一狗仔”之称的韩炳江(笔名“卓伟”)发博文称为“赌坛先锋”,被新闻报社在版面上发文,称以参加“慈善赛”为名进行赌博、“丧尽天良”等,新浪网进行评论并转载该文,且被大量网媒转发,歌手汪峰以名誉侵权为由,分别将韩炳江、新闻报社及新浪网所属的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宣判,认定被告没有侵犯汪峰名誉权,驳回全部诉求。

   >>案情

   汪峰被称涉赌起诉媒体

  汪峰诉称,今年4月20日,韩炳江在其微博“中国第一狗仔卓伟”上,分享了一篇名为来自“全民星探”(风行工作室APP)“【独家】章子怡汪峰领证蜜月会友妇唱夫随”的文章,并起标题为《赌坛先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

  汪峰认为,该微博被迅速传播,韩炳江未经调查、核实,以“赌坛先锋”侮辱诽谤自己,这公然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和形象,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也给自己的身心和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故诉请法院判令韩炳江删除涉诉微博,公开致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在起诉新闻报社及新浪一案中,汪峰诉称,2015年4月21日,《新闻晨报》评论员郁潇亮在该报封二版面上发表了名为《用慈善为赌博张目是丧尽天良》的文章,称自己以参加“慈善赛”的名义赌博,并称自己可能误导孩子走上赌桌。此外,该文章还指自己“对德州扑克怀有真爱”“抛下私德当赌徒”“丧尽天良”等诋毁性话语。同日,新浪网评论、微博等栏目转载该文章。因认为两被告指自己嗜赌,公然贬损自己的人格和形象,故汪峰诉新闻报社和新浪删除涉诉文章,赔礼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万元。

  三位被告均对此表示没有过错。

   >>判决

   赌坛先锋”非无中生有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汪峰是国内知名音乐人,韩炳江是新闻从业人员,其在2006年创办风行工作室,主要运用偷拍、跟踪方式,拍摄明星,报道娱乐新闻。

  朝阳法院认为,该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赌坛先锋”一词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在2014年至2015年,互联网上有多次报道,称汪峰在世界各地赌场赌博。在庭审中,汪峰没有否认该事实,也没提交证据,证明这些报道虚假。

  朝阳法院认为,“赌坛”一词,并不意味着在法律意义上给予汪峰否定的评价,“先锋”一词,更近于一种修辞表达,该表达虽有一定夸大,但本身并无侮辱或诽谤的内容,故“赌坛先锋”一词,难以认定是对汪峰的侮辱或诽谤。

  判决指出,指汪峰为“赌坛先锋”,该评论虽然有些尖锐,但并非无中生有,且未超过损害汪峰人格尊严的必要限度,因此,法律不宜苛刻限制该类评论,而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对该评论加以容忍和理解。

   文章言辞激烈不算侮辱

  朝阳法院另查明,新闻报社是《新闻晨报》的主办方,新浪公司是新浪评论的主办方。

  2015年4月14日,汪峰参加了在南京五台山体育中心举办的“2015中国(江苏)扑克锦标赛”的开幕式和冠军慈善赛。2015年4月16日,该赛事因涉嫌赌博被公安部门叫停。

  2015年4月21日,《新闻晨报》记者郁潇亮,在该报封二版面上发表了题为《用慈善为赌博张目是丧尽天良》的文章,文章内容即是对汪峰参加以上赛事活动的评论,新闻报社认可郁潇亮发表该文是职务行为。同日,新浪评论通过其新浪微博及新浪网,对该涉诉文章进行原文刊载,且在2015年5月13日删除了该转载文章。

  朝阳法院认为,该涉诉文章总体是一篇评论,评论基于的事实是汪峰参加了比赛,该赛事因涉赌被公安叫停,该事实本身并非虚构。

  评论文章虽然措辞激烈尖锐,但所基于的事实大体真实,所作评论基本属于个人观点表达,言辞也没达到侮辱或诽谤的程度,其行为具有社会公共利益性质,文章也有弘扬社会正气的愿望,故该文章并未超出公正评论的范畴,而是媒体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一种行为,故难以认定是侵害了汪峰的名誉权。

   明星应容忍社会评论

  朝阳法院认为,因为汪峰是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音乐人,属于公众人物的范畴。该身份也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具有吸引舆论的特质,使得社会对其评论具有全方位、多角度、纵深性、持久性的特点,其也有更多机会,通过媒体对相关报道或评论加以澄清,因此其理应对社会评论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

  同时,朝阳法院指出,该案的发生也进一步提醒社会,公众人物应充分顾及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对社会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时刻注意自己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举止,努力为社会公众树立良好榜样;在自媒体时代下的公民个人,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文明、理性,切忌为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忽略语言选择,随意发表言论,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最终,朝阳法院驳回了汪峰的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