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违规改装作业触电死亡 经理有责难推脱

02.04.2015  23:01
   

水电工违规作业触电身亡,物业经理管理失责难辞其咎。日前,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被杨浦区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10月21日上午7点,上海某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林立仁接到小区绿化工小朱的电话,称水电工老王倒在了小区地下非机动车车库内。林经理得知消息后,立刻赶往现场。此前,救护车和警方都已到达,并确认老王已经死亡。

现场勘查发现,该小区1号楼地下一层非机动车库内有大量积水,老王仰面躺在车库水泥地上,腰部髂部皮肤上都有电击伤,手指上发现电流斑,属于电击导致死亡。在老王的身旁有一台污水泵,电源插头由三芯被擅自改装成两芯,事故发生时,电源插头插在清洁工宿舍内的接线板上,接线板电路连接到一楼配电房的配电箱上,且该配电线路没有漏电保护装置。

检察官查证后发现,老王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经失效,其本人违规改装了随泵电缆,并在无接地、无漏电保护、污水泵绝缘已损坏的情况下使用污水泵作业。

而林经理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经理,没有定期组织对公司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对老王作业资格进行审核,导致老王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触电身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义,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该罪,依法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