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民间借贷纠纷五成发生在朋友间
春节前是索要债务的高发期,民间借贷解决不好易产生纠纷。17日,市二中院就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情况召开发布会。该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民间借贷案逐年大幅递增。借贷行为多发生在亲友间,碍于情面未写借条,纠纷发生后很难要到钱款。
>>发布
案件逐年大幅递增
据市二中院统计,2013年到2014年,北京市二中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二审案件共计1207件,今年截至12月15日,受理此类案件315件。从案件受理数量来看,呈逐年大幅递增趋势。
市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民间借贷行为多发生在亲友间。近4年来,每年约有50%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在朋友间,约有10%发生在亲属间,另有约5%发生在曾经的恋人间。
“借钱时务必保留好证据,否则会面临要不回欠款的风险。”苏丽英称,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出借款项应让借款人出具借据。“而有些出借人基于双方是好友、恋人或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没有让借款人书写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因没有借据,还款请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
>>建议
借条是借贷重要依据
为避免借贷中发生纠纷,民三庭法官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给出相关建议。针对出借人,法官建议,出借款务需保留好证据,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证据除了借条,也可以是短信、电话录音”。借据约定应详细、明确,若借贷双方的名字用绰号、借款金额潦草无法辨别、还款时间为“拆迁后”“中秋节前后”等约定不明确,法院可能依法作出不利于出借人的判决。
而针对借款人的建议,法官建议,不要轻易书写借条。没有借贷事实而向他人书写借条,将使自己面临无借须还的奉献中。此外,还款要同时收回借条,“还款后没有及时收回借条,会使个别见利忘义的出借人有可乘之机”。
案例
仅有打款凭证主张借款难获支持
基本案情:贾某起称,2010年3月12日,自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借给杨某,后经多次催要,杨某一直拒绝还款,故诉至法院。为支持诉讼请求,贾某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杨某辩称,贾某所称借款不是事实,而是贾某偿还自己的借款。自己从未向贾某借款。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贾某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条等书面材料,贾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故贾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杨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终审驳回了贾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