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巡逻民警也能处罚行人非机动车违法

09.04.2016  08:42

  东方网4月9日消息:上海开始试点将现场处罚权下放至全警警种,赋予各警种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处罚权。昨天开始,这一做法已在黄浦区先行先试,今后将有望成为一种长效手段。

  昨天10时35分,老西门派出所的巡逻民警在陆家浜路、西藏南路口,拦下一辆行驶在机动车道内的电动车,车上装满了各种生活用品和包裹。根据法律规定,这辆电动车已占用机动车道。巡逻民警当即对其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并罚款50元。而在以往,交通违法处罚必须由交警来实施。

  记者从黄浦警方获悉,目前黄浦辖区内共有430余名交警警力,需要管辖的范围达20余平方公里,警力有限。在市交警总队的指导下,授予了分局所有警种交通管理的职责,使其拥有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现场处罚权。这对于拥有3000余名警力的黄浦区而言,一下子就提升了处罚率和管事率。

  而赋予“全警”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还能有效利用其它警种的优势。目前黄浦区470名巡逻民警24小时全覆盖巡逻,这一过程中容易接触到行人闯红灯、不走横道线、非机动车无牌驾驶、骑车带人等违法行为,现场处罚将有效增加执法威慑力。据了解,昨天仅老西门派出所巡逻民警就处罚非机动车违法15起,处罚行人违法10起。

  记者从静安公安分局获悉,静安分局的其他警种将和交警一样,对此次整治中的10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具有执法权。在交通大整治期间,静安公安全警动员,不但让派出所、街面巡警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同时还为百余名机关增援一线的民警配发装备,进一步提升民警在路面的管事率。而增援民警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不必再通过电台呼叫交警,可以直接纠违并处罚。昨天上午,在静安区武定西路、万航渡路口,记者看到一位增援民警对一名驾驶非机动车逆行的外籍人士处罚款50元。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此前,黄浦公安就已试点通过授权使巡逻民警拥有对违停车辆“贴单”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