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街道入选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18.12.2017  15:51

按照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国家民委2017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根据各地推荐,经评审专家组评议并统筹考虑各推荐地方的区域性、代表性,2017年12月12日,国家民委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等22个地方为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并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发布通知。

国家民委通知表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各地民族工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有关地方以“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立足实际,突出特色,不断丰富工作载体和手段,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国家民委通知要求,作为一项持续开展的重点工作,“示范城市”建设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各地民族事务部门和“示范城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工作总目标,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和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