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民政局积极履职,充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15.04.2016  12:05

  近年来,长宁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抬升底部,完善妇女儿童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配套,节日帮困、临时救助、综合帮扶为补充,“四医联动”一站式医疗服务、低保家庭儿童文化补助为特色的市、区两级社会帮困救助体系。为低保、低收入、“因病致困”家庭及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中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提供有效保障。2015年,区级教育临补惠及93名学生,救助资金35.16万元,976个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都享受到每人100元的文化补助。

  2、创新举措,加大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孤儿、大重病儿童、服刑家庭儿童、父母大病残疾儿童等困难儿童生活的工作机制,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困救助。大力支持区禁毒办工作,积极向妇女儿童宣传禁毒知识。着力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流浪乞讨儿童提供照料和保护,加强对受助儿童的教育指引、心理疏导、医疗服务,逐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突发状况应对能力。2015年,安排一名遭遗弃儿童入住福利机构住养,在院方的协助下,该受助儿童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良好。区救助管理站与区人民检察院通力协作,于2014年成立了长宁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阳光基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观察保护,负责他们在基地内的日常生活管理,做好行为矫治、思想开导、跟踪回访等工作。与公检法、教育、妇联、街道等相关部门开展针对家暴受侵儿童的维权保护,去年成功解救遭家庭暴力侵害儿童一名,该儿童目前已跟随其父亲返乡,生活得到妥善照顾。

  3、加强联动,发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2015年会同区医保办、各街镇,为特殊救济对象、低保家庭中的653名妇女购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对低保家庭子女参加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补贴,惠及人数约533人。联手街镇,向困难妇女家庭发放燃气具检修、更换补贴。配合区妇儿工委,做好困难妇女妇科病、乳腺癌“两病筛查”人员名单导出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两怀”妇女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做好对其所带儿童的寄养工作。

  二、围绕妇儿需求,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妇女儿童社区服务。依托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公益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高社区养老照料护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

  2、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对女性参与为主的社团的登记和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为初创阶段女性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扶持、业务指导,提高她们组织、凝聚、引领、服务妇女的能力。

  3、加强困境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区救助管理站专门开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给予流浪未成年人必要的临时性照护。增设反家暴中心,对受到家庭暴力危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庇护。

  4、优化婚姻家庭服务。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成功创建国家3A级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加强婚姻家庭服务,为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居民提供热情服务。

  三、完善基层民主,保障女性民主权利

  落实市委1号课题精神,积极组织、保障、推动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委会成员中有女性,基层妇代会主任进“两委”,全区184名居委会主任中,女性占75.54%,1398名两委成员中,女性占60.59%。加强对居委会女性成员的培训,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调处矛盾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得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