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联合抵制各大杯赛证书 举报电话公布

15.11.2016  13:05

  “中环杯”“亚太杯”……这些热门竞赛一度被视为“小升初”报考民办初中的敲门砖。但昨天,本市民办中小学校联合发布声明称,将抵制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幼升小”或“小升初”各种学科类班,抵制将“中环杯”、“小机灵杯”、“走美杯”、“亚太杯”等各类竞赛证书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同时,上海市教委也发文重申,各中小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目前,社会上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包括一些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的教育咨询公司,开设幼升小和小升初的培训班,举办各种杯赛,误导家长和学生强化应试教育舆论和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在机构进行招生宣传时以对接民办中小学招生为由,或在读学生中有考取民办中小学的学生为由,借与民办学校招生相关之名,招徕家长和学生。

  为此,上海市教委昨天公布了《关于加强2016学年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包括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应明确承诺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公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民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竞赛活动一律不得收费

  上海市教委再次强调,本市教育系统内单位一律严禁举办全市或全区(县)性小学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未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各区县不得举办跨区县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各中小学不得举办跨学校的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推荐和动员学生参加未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竞赛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未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竞赛活动。本市教育系统相关单位违反规定的,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市、区县教育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竞赛活动的培训场所或比赛场所。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也不得向基层学校、学生家长转嫁任何费用。确因竞赛需要组织的讲座、培训等活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上海市教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对学校及相关人员违反以上要求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举报电话为23116647。

   杯赛影响民办学校声誉

  上海市教委指出,社会上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幼升小和小升初的培训班、举办各种杯赛的做法,误导家长和学生强化应试教育舆论和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声誉,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反响和严重后果。

  针对这种现象,本市民办中小学校联合发布声明,称自觉做到不发布与市教委规定相悖的提前招生通知;自觉做到不擅自进行提前招生;遵守民办中小学共同体的行业守则,做到“三个抵制”——抵制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幼升小”或“小升初”的各种学科类班,抵制将“中环杯”、“小机灵杯”、“走美杯”、“亚太杯”等各类竞赛证书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抵制将学校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办班挂钩的行为。

  声明同时表示,自觉执行政府的各项规定,积极做到“四个不”:

  民办中小学不擅自提高超办学成本的收费标准;

  不与招生名义的赞助费挂钩;

  不与各种不当的利益挂钩;

  不进行任何名义的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