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每季度向中组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

22.07.2014  07:06

  本报讯(记者孙昌銮)国家安监总局21日发布消息称,安监总局已建立每季度向中央组织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国家安监总局在官网发布的消息指出,此举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示精神”。

  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要求,要强化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一要推动县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实现全覆盖。

  二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的每一位领导签订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实现全覆盖。

  三要推动各级政府一把手担任同级政府安委会主任,实现全覆盖。目前,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的有北京、山西、吉林、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层面有266个,县级层面有2527个,分别占总数的35.4%、74.5%和80.8%。

  四要推动安全生产政绩考核,要求所有省级安监部门必须每季度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市地、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和有关情况,实现全覆盖。目前,除河北、辽宁、福建、贵州、云南、陕西外,其余26个省级单位都定期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市级层面有279个,县级层面有2300个,分别占总数的81.3%、78.2%和73.6%。

  五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