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机关党委与崇明县庙镇通济村党支部举行结对帮扶共建签约仪式

01.08.2014  12:08
7月30日,市残联机关党委与崇明县庙镇通济村党支部举行了结对帮扶共建签约仪式

7月30日,市残联机关党委与崇明县庙镇通济村党支部举行了结对帮扶共建签约仪式。市残联党组书记金放、理事长王爱芬、副理事长郭咏军,崇明县残联、庙镇党政负责人及通济村村民代表出席了签字仪式。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中心城区和市委各大口工作党委与远郊区县及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本着“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结对共建、同创和谐”的原则,市残联机关党委与崇明县庙镇通济村党支部经协商沟通,在四个方面明确了新一轮结对帮扶共建意向。一是开展组织建设互帮共建。市残联机关党委每年组织党务干部到通济村参加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调研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共同推动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经常组织青年干部到通济村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增进对农村和农村残疾人情况的了解,进一步树牢为残疾人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做好困难残疾人和困难党员扶贫帮困工作。结对帮扶期间,由市残联筹措3万元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困难残疾人和困难党员的实际困难。同时,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每年双方共同走访慰问一次困难残疾人和困难党员,为他们送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三是帮助改善残疾人生活设施。结对帮扶期间,由市残联提供7万元资金用于改造通济村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改善残疾人出行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四是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市残联机关党委明确专人联系,每年对帮扶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走访了解,提高结对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村党支部经常做好情况调查排摸,掌握残疾人家庭真实情况,切实为村内困难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总之,要在新一轮的结对帮扶共建中,努力做到“三个体现”,即体现在双方党组织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上,体现在为残疾人服务上,体现在共奔小康上。

签约仪式结束后,走访慰问了两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现场察看了崇明县中兴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残疾人事务下沉对接情况。

 

信息来源:市残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