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残疾人在停车场停车屡次遭到“被收费”

17.05.2015  10:47

  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16日电 能够驾车出行,对于残疾人来说极大方便了他们的生活,然而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叶川江在停车场停车时却屡遭尴尬,时常“被收费”。

  根据2012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规定在方便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车辆。

  虽然罹患小儿麻痹症,但双腿的残疾并未阻止热爱旅行的叶川江出行,自从2011年考取了C5驾照之后,他时常驾车出门。然而叶川江在一些收费停车场停车总是不能享受免费待遇,“出门十次,至少有三四次都要收我的停车费。”叶川江说,我有时不断解释之后虽也能被免去几元停车费,但总会收到诸如“看你是残疾人,怪可怜的,今天就算了,以后下不为例。”之类的“同情”警告。叶川江说,并不是我交不起这几块钱,但我拒绝交费是想要维护我应有的合法权益。

  近日,记者与叶川江、李军等残疾人驾驶员一道走访了乌鲁木齐市多家收费停车场,多数停车场还是认真执行了《办法》的规定,但仍有不少停车场收费员表示并不知晓这样的免费政策。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员表示只要出示了相关证件,残疾人车辆都是可以免费停放的。李军来到汇祥大厦停车场,车辆刚一驶入场内,就遇到了前来收费的工作人员,李军解释:“我是残疾人,按法律规定不应收停车费。”工作人员则回答:“我们不知道这个规定,所有的车停进来都得收费5元。

  走访中,记者在大多数公共停车场都没有见到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据自治区残联维权部干部张哲维介绍,国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明文规定,有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须按照2%的比例设置专用停车位,但在乌鲁木齐,有这样规范设置的停车场很少。残疾人冶军向记者说出他的一次经历,显得颇为无奈,冶军说:“有一次我去医院体检,门口的收费员倒是给我免费了,但却让我把车停到距离门诊楼有三四百米的大院最里边,门诊楼跟前的空余停车位都不许我停放。等我停好车拄着双拐一步一挪地到了门诊楼,已是满身大汗了。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陈海燕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自2014年8月开始,我们已通知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的停车场管理部门,再经由他们通知各停车场负责人,只要残疾人驾驶员出示残疾人证、C5驾照以及本人驾驶,即可对其停放车辆不予收费。”如遇到强行收费的现象,陈海燕建议残疾人驾驶员可以拨打所在停车场公布的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对于部分停车场对这项免费政策执行不力的现状,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停车场管理二科科长杜兵坦言,一些停车场确实存在对收费员培训不到位、收费员频繁更替导致免费政策未能人人知晓的现象。“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宣传与监督力度,同时也会考虑在停车场的停车管理公示牌上统一加注"残疾人车辆免费停放"的提示语言,这将会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争执。”杜兵说。

  5月17日是我国第25个“全国助残日”,叶川江说,在助残日来临之际,呼吁社会各界朋友都能真正关心、帮助残疾人,停车场管理部门和经营者能够及时普法,让我们出行更加放心和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