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对于《残疾人保障法》的公众认同率逾七成

01.04.2015  09:52

  4月1日消息:去年4月1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对残疾人教育、就业等基本权利确定了一系列保障性规定。昨天,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发布“2014研究报告”,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这一部法律的公众认同率超过70%。

  根据这一《办法》的规定,社会共同维护包括智障者在内的残疾人的权益,反对歧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依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招录残疾人;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其他岗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达规定比例,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大工作研究会的调研报告显示,这部地方性法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地方特色,顺应了社会发展、时代需要,符合实际需求,公众认同率超过70%。

  但是,根据该研究会的调查,由于智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限制阻碍了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入,影响其受教育和就业机会,一些用人单位在智障者就业认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有的单位宁愿缴纳残保金也不愿安排包括智障者就业。市人大工作研究会调研报告建议,在修改法规时增设促进有关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强制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