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歌拒不付费 长春12家KTV老板成“老赖”

16.04.2016  10:40

  新文化讯(记者 文直) 进KTV唱歌,都希望歌单能全一些,可KTV使用歌曲是要付版权费的。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了解到,长春有12家KTV用了别人的歌却一直不付费,12位老板成为“老赖”,上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用了别人的歌不付费

  记者了解到,这些KTV有着同一原告,就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记者联系到该协会吉林省总干事秋女士。秋女士告诉记者,协会的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等,“银庄音乐会所用了《Love Rain》等175首歌曲音像,这175首歌的放映权、复制权属于我们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有,我们有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银庄音乐会所却一直没有付版权费,法院已判决生效,但对方拒绝付费!

  2014年8月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庄音乐会所老板张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判张某某立即停止放映并从曲库中删除涉案的《Love Rain》等175首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1万元。

  判决后,张某某始终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今年3月24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将张某某上传至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他成了“老赖”。

   KTV:用的是设备里带的歌

  昨天,新文化记者联系了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庄音乐会所,会所孙经理表示,张某某是会所老板,已经出国了。据他所知,KTV所用的歌曲是购买的设备带的,侵权涉及不到店里,每家KTV用的设备不一样,用的歌曲都是设备里的,会所每次添加歌曲都由设备厂家来做,会所没有侵权,如果起诉的话应起诉设备厂家。

  对于法院判决,孙经理表示并不太了解,因为老板在国外,无法联系上。

  据了解,KTV前身为上个世纪80年代的卡拉OK,自打流行以来,前20多年,各经营商在使用音像作品方面,吃着“免费的午餐”,在使用时经营者只支付音频费用,却几乎从来没有支付伴唱的音像作品费用。

  2007年1月1日,国家版权局出台《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其中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同时规定: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吉林省版权使用费为8.5元/包房/天,“但请示协会批准后,一直按照4.25元/包房/天收取,即便是这样,还是有很多经营者拒付费用。”秋女士说。

   12家KTV老板成“老赖

  不只张某某没有支付版权费用,长春还有11家KTV老板因拒不支付费用成为“老赖”。这11家KTV是:

  朝阳区同达鼎月练歌场;经开区麦克疯酒店;朝阳区银乐迪餐饮娱乐会所同志街店;经开区越夜歌厅;绿园区歌酷酒店;朝阳区想唱就唱酒店;二道区同一首歌歌厅;汽车区乐艺酒店;高新园区麦田练歌厅;长春市圣地亚哥酒店;南关区温歌华酒店。

  昨天,新文化记者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这12家KTV因使用音像作品拒付费用,相关信息已上传至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即“老赖”。

  新文化记者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查询发现,被公布的KTV老板均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删除涉案的音乐作品,并赔偿相关损失数万元,对于法院判决,各老板全部未履行。

  法官表示,下一步还会将这些失信人通过市内的大屏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