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陪唱女被设计劫持 趁歹徒不备偷发求救短信

12.05.2016  09:56

  认为歌厅女来钱快,博爱县男子韩峰(化名)伙同他人劫持歌厅女小青(化名),索要10万元赎金。小青趁韩峰不备偷发求救短信,韩峰在取赎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5月10日,记者从沁阳市法院获悉,韩峰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7月的一天傍晚,在沁阳市某歌厅门口,博爱县中年男子韩峰紧盯着歌厅门口,等待在该歌厅上班的小青。韩峰之前来过这家歌厅,和小青有一面之交。韩峰谎称和朋友在另一家歌厅唱歌,想让小青一起去玩。小青和韩峰一起坐上一辆出租车的后排,副驾驶位置上坐有一名男子(另案处理)。

  眼看着出租车要出城,小青发觉上当,大声呼救。韩峰凶相毕露,让副驾驶位置上坐的男子帮忙按住小青,并掏出一把剪刀,威胁小青闭嘴。出租车来到乡村小路上停了下来。“你知不知道得罪谁了,那个姐让你拿10万元,否则就让我把你打残废了。”韩峰恶狠狠地对小青说。

  小青担心剪刀伤害到自己,连忙求饶,韩峰坚持让她拿钱消灾。小青一面和韩峰周旋,一面想办法自救。她谎称肚子疼,趁在庄稼地里“方便”之际,给好友发去求救短信,让好友报警。担心被发觉,小青及时删除了求救短信。

  后经商量,小青答应给韩峰1.5万元赎金,当着韩峰的面给好友打电话让好友筹钱,并约定好交钱地点。韩峰让同伙看着小青,自己坐出租车去取钱。此时,小青的好友已报警,韩峰赶到约定地点时,被民警逮个正着。

  沁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韩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系主犯。韩峰到案后,带领民警抓获同伙,应当认定为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判决,韩峰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