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部长接受主流媒体采访

19.02.2015  19:23

迈向现代财政的坚实一步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新预算法

  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韩洁)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日前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回应百姓期待重点修改了哪些内容?传递出怎样的改革动向?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本周接受记者采访为公众详解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 

  楼继伟说,1995年开始施行的原预算法在今天已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预算法。 

  他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遵循预算公开原则,强调预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拓展预算审核重点、完善地方债管理等多处修改,传递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楼继伟说,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  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如超收收入限定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针对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问题,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条款对转移支付的设立原则、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楼继伟认为,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做出明确规定,如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楼继伟说,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还是水利上;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政府支出按经济属性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于支付工资,多少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等。两种方式不能偏废,分别编制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预算有利于更全面理解预算是怎样实现的。 

  亮点五:严格债务管理  防范债务风险 

  相比原预算法,新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套上预算监管的“紧箍咒”。楼继伟说,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局部存风险隐患。 

  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亮点六:“勤俭节约”入法  违纪铁腕追责 

  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如第12条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37条规定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等。 

  楼继伟说,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将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 

  新预算法即将施行,贯彻实施如何不打折扣至关重要。楼继伟表示,关键要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他指出,中央层面需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可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总之,要加快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新《预算法》亮点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空间 

  地方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财政收支的口子 

  新修改的《预算法》由79条增加至101条,改动共计82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对修改涉及的预算控制方式、转移支付、地方举债、国库现金管理等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详细解读。 

  预算管理既要“全口径” 

  又要“跨年度平衡” 

  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楼继伟说,为增强预算完整性,新预算法做了修改。如,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等。 

  “预算控制方式也进行了创新,与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最大的不同就是,支出预算变得更加硬化、刚性,而收入预算则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收入管理更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楼继伟说。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的可能性,增强了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根据新预算法,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也为硬化支出预算约束、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楼继伟说。 

  改善转移支付结构 

  明确地方债“借管还” 

  “专项转移支付存在项目繁杂、交叉重复等问题,过多干预地方事权、干扰市场资源配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楼继伟说。为进一步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反映近年来的改革成果,新预算法从多个方面增加规定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 

  “新预算法规定,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同时,上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除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楼继伟说。 

  此外,为体现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从严控制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新预算法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楼继伟表示,举债规模上也实行限额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硬化支出预算约束 

  优化分类编制预算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奢侈浪费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推动建设廉洁政府,新预算法分3个层次作出规定。 

  楼继伟介绍说,一是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强调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三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硬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财政收支的口子。”楼继伟说,为此,新预算法规定:一是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二是限制年中出台收支政策。三是规范超收收入使用。 

  “为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新预算法对细化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楼继伟说,是“一本预算两个维度分解”:即按照新预算法,各级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完善国库现金管理 

  合理调节资金余额 

  “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对于做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将起到引导推动与法律保障作用。”楼继伟说,下一步,将研究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管理。(经济日报记者崔文苑) 

  (来源:《经济日报》) 

  

财政部长楼继伟谈新预算法:搭建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人民日报 

  记者:这次修改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上有哪些突破? 

  楼继伟: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这次修法坚持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借鉴国外预算管理的有益经验,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这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过去老预算法涉及的,基本上是公共财政预算的内容。新预算法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对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作出规定,使四本预算成为有机衔接的整体。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也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由于新预算法对于收入管理更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减弱了人为调控可能性,而支出预算变得更加硬化、刚性,那么全年收入实际完成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就需要处理好预算的超收或短收问题,进一步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此,新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作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调节年度资金丰歉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一个预算年度内财政收入短收了,要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弥补;超收了也不能“突击花钱”,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也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这就从法律上切断了超收收入和结余资金随意转化为支出的可能性,增强了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多管齐下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记者: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作了哪些规定? 

  楼继伟: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形式。201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为4.3万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4万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6万亿元。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从多个方面增加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比如,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用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严格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并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明确对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同时要求,上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除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这些规定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 

  记者:新预算法增加了完善国库现金管理的规定,是出于什么考虑? 

  楼继伟:国库现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为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运用金融工具有效运作财政库款的管理活动。国际上,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灵活管理国库现金余缺,建立库底目标余额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这对于做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将起到引导推动与法律保障作用。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央财政加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力度,累计操作9期,资金达4400亿元,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财政部目前正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筑牢防腐败、防风险的堤坝 

  记者:预算公开是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新预算法对推动预算公开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楼继伟: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理财、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新预算法做出全面规定,对预算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法律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这次修改预算法,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意义重大、深远。一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二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和消毒剂,将预算分配的政策依据、标准、结果全面、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能够有效避免暗箱操作;三是有利于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各部门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预算公开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激励方向告知社会,也有利于引导经济社会主体的预期和行为,优化提升财政政策效果。 

  记者:对于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条款的修改,新预算法是基于什么考虑? 

  楼继伟:根据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存在主体混乱、渠道多元等问题,有必要从法律层面规范管理、加以引导,以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政府债券作为较为规范的融资方式,发债成本较低、信息公开透明,市场化程度高,也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方式。在我国目前的财政预算管理实践中,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已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经过几年的探索试点,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应当及时总结入法,作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效方式。 

  为体现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从严控制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阳光下,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利于加强人大和社会监督,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记者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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