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一审 检测机构造假将进信用黑名单

14.09.2016  22:35

  本报讯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蔬菜农药残留检验、珠宝真伪鉴定、汽车性能评估……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关注度的提高,检验检测产业在普通民众生活中频频出现。由于监管存在盲区、相关法规不完善等原因,检验检测造假、虚报等事件屡有曝光。如何让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昨天,《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上一审,拟将检测造假等行为列入诚信黑名单,相关人员或将面临一年内禁止从业的处罚。

  明确义务方面,鉴于检验检测是一种专业技术服务,行业门槛较高,普通消费者较难辨识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从提高信息对称性、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取得的资质证书、认可证书。此外,为确保信息公示义务的履行,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履行查验义务,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发现虚假描述、超出能力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等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检验检测是传递信任的行业,为此,《条例(草案)》还划定了行业底线,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和人员签字,推销、监制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关联的产品、服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除了责令改正、处一定罚款以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其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检验检测项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规定了一定期限的行业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