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挂牌 2015年1月1日起受理所管辖案件

28.12.2014  17:46

  东方网12月28日消息:今天上午,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挂牌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巿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出席了挂牌仪式。上午,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巿检三分院的管辖范围、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等。

   管辖范围

  据介绍,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类诉讼案件;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诉讼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民航、水运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自2015年1月1日起受理所管辖的案件。

  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于管辖范围的案件依法行使检察职能。除此之外,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及检察职能保持不变。

   内设机构

  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按照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托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设立,并在原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整合为12个内设机构。

  其中,新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处,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将原民事行政检察处分设为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新设的民事检察处主要负责对跨地区重大民商事以及海事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新设的行政检察处主要负责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设立新的反贪污贿赂局,主要履行原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

  新设立刑事执行检察处,主要履行原监所、社区检察职能,负责对刑事执行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人员配备

  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按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配备,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同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本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市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陆建强的任命,同时任命谈信友、高孝义为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