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院:检察长直接办案=示范引领+司法亲历

05.02.2016  11:21
   

日前,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谈倩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钱某经过被害人停靠路边的电动车时,看到其挂在电动车上的手提包,顿生歹念,趁被害人买早点无暇顾及之际,顺手牵羊将包拎走,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法庭上,面对检察官的犯罪指控,钱某言辞狡辩,拒不认罪。谈倩副检察长沉着应对,从事发地监控视频等证据入手,策略讯问,层层推进。最终,被告人被问得哑口无言,当庭认罪。

为了更好地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杨浦区检察院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司法办案的制度规范及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监督办案,审查决定案件,主持、参加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等职责外,还必须履行检察官职责,直接办理案件。此举,既能对司法办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又符合司法的亲历性要求,直接体现了检察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