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检察长专访:检察官要“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06.05.2015  22:38
   

      经过9个多月、四家检察院先行试点,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目前上海检察机关已全面推开检察改革试点,并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今天,我们站在司法体制改革新的“时间节点”上,邀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陈旭检察长说,检察官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除了必须具备专业的司法技能外,还必须要秉持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职业品格,要纯洁业外行为,高度重视自己的言行举止,强化道德约束,提高社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信仰。

  检察官100%配备在业务部门办案

  记者: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已半年有余,目前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我们如何看待这次改革的成效?

  陈旭:改革的实际成效要看实践的效果,要看责任制是不是落实了; 看检察官素质是不是提高了; 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 看司法公正是不是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上海检察机关经过半年多的改革试点,改革的成效正在逐渐体现:

  四家试点院检察官员额比例从57%减少到30%; 检察官100%配备在业务部门司法办案岗位,其中79%的检察官配备在侦监、公诉、反贪等一线业务部门司法办案岗位。

  通过改革试点,我们还进一步优化了检察官队伍结构,首批入额检察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博士学位的占39%,比改革前上升了22个百分点,平均年龄45岁,平均司法工作年限19.1年。

  这批入额检察官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我们从助理检察员中首批遴选了37名检察官,他们的平均年龄37岁,平均司法工作年限10.6年,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有31人,有12人曾获全国或市级检察办案“三优一能”称号。

   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权力下降7成

  记者:检察职权逐项依法分级下放后,检察官职责权限怎么划分?

  陈旭:在改革试点中,我们明确了检察官职责权限,建立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依法决定的事项,明确主任检察官、检察官行使的检察权力。明确各项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依据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检察长、检委会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和不同的检察办案组及办案模式,分别承担办案责任。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徇私枉法、严重违反程序,造成冤案假案的,按照职责权限实行错案终身追究。

  我可以给你一个数据,我们落实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权力仅有17项,比改革前下降了约70%,检委会讨论个案数量平均下降54%,正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直接办案量上升116%,刑检条线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由原来的68%上升到82%。

  在这次改革试点中,我们还探索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这是针对原来检察机关缺乏办案组织、司法办案方式行政化问题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探索,创建了检察机关基本办案组织、改变传统行政化办案模式。

  我们的做法是,在现有检察官中选择优秀、资深者担任主任检察官,原则上与检察官1:2配置,组成检察机关最基本的办案组织。将检察职权逐项依法分级下放,主任检察官带领组内检察官,在检察长授权内行使检察权,直接对检察长负责。

  针对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不同的执法办案特点,我们探索不同性质的办案方式和责任模式,在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检察官负责制,在法律监督、反贪部门实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实现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与确保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

  从去年4月份改革试点以来,四个试点院由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决定、不再“三级审批”的案件数量约9600件,占案件总数的82%,决定案件数与改革前相比上升40%以上。

  11类案件每案必查,7种情形要评鉴

  记者:在本次司法体制改革中,我们看到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空间大了。我们如何对他们的权力运行予以监督?

  陈旭:我们在强调落实责任制的同时,确实已经建立起新体制下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我们加强案件办理的流程管控,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检察办案全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全面留痕、全面监督。

  我们还加强了对重点案件的质量评查,对自侦案件不起诉或撤案的、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影响定性或跨幅度量刑的等11类案件每案必查。

  我们另外还建立了错案追究的评鉴机制,对造成案件被宣告无罪的、造成国家赔偿的案件、被确认为冤假案的等7种情形,组织进行个案评鉴,决定是否责任追究。

  在完善外部监督制约体系上,我们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执法依据、执法过程、重要法律文书等能公开的,通过最能方便群众获悉的方式一律予以公开。

  上海检察机关从2012年起,针对检察机关缺乏司法办案场所的问题,在各级院建设司法办案场所,要求把司法办案重心转移到司法办案场所中去,实现了司法活动的公开、规范。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查办职务犯罪是否规范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撤案、不诉、刑事赔偿等重点环节,以及对阻碍行使诉讼权利和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严格按照程序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另外,我们还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充分保障律师阅卷、调查取证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充分尊重和听取律师意见,发挥律师在公正司法中的作用。

  严把员额关,打造检察官精英队伍

  记者:员额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关系到检察改革的成败。在这次司法体制改革中,我们在制度设计上如何确保检察官这支队伍走向精英化?

  陈旭:我们必须严格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确保入额检察官素质。只有通过提高选任入额条件,逐步缩减检察官员额,才能打造精英化检察官队伍。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对原检察员承认检察官身份,但要经过严格考核,规定了入员额的条件、禁止入员额的情形和暂不入员额的情形。四家试点院检察员319人,首批考核入额271名,占85%。对于原助理检察员先分类为检察官助理,保留助理检察员法律职务,通过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逐步择优遴选为检察官。

  据我了解,四家试点院有37名助理检察员经考试考核遴选入额,占四个试点院助检员数的14%,占符合遴选条件的助检员的64%。

  分类管理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切入点。检察工作除了需要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以外,还有大量的司法辅助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可由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去完成。要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需要,科学地培养和造就不同岗位需要的人才,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我们还要设立检察官管理办公室,加强检察官单独管理,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实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培训,对检察官重点培训检察办案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对检察辅助人员重点培训笔录及文书制作、协助调查取证等办案辅助能力,对司法行政人员重点培训司法行政能力。

  检察官要“刚正不阿、秉公执法

  记者: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官队伍,需要严格检察官的从业规范,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那么,我们如何规范检察官的司法行为?

  陈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紧紧围绕、牢牢把握这一最终目标,把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实践中去,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目前,上海检察机关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证据意识不够强,办案程序还不够规范,司法公开化、透明化还不够,司法言行不规范还不严格等问题,影响了检察公信力的提高。

  我们要结合司法改革,建立司法办案活动全程留痕制度,严格落实中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促使检察官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 要从检察官的职业形象、职业道德着手,不仅要规范检察官的仪容仪表,做到端重、整洁、大方,更应规范检察官的司法言行,使每一位检察官在办案中始终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理性平和、文明讲理; 要建立执法办案社会评价体系建设,真正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执法办案考评的重要标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官队伍,更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特别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检察官手中握有重要的司法权力,更应严格要求,重点抓好,以检察官的公正清廉引导全市检察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检察官除了必须具备专业的司法技能外,还必须要秉持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职业品格,具有正气浩然、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拥有文明儒雅、理性平和的职业内涵。

  检察官要纯洁业外行为,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高度重视自己的言行举止,强化道德约束,提高社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信仰。

  此外,我们还要严格实行检察官配偶、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和子女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的一方退出机制,避免利益输送和对司法公正的不良影响。

   已实行对各级院领导班子提名权

  记者:这次司法体制改革一个亮点是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市检察院角度来说,如何确保招录和遴选到优秀的检察官?区县检察院党组正副书记、正副检察长又是怎样产生的?

  陈旭:司法体制改革启动后,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上海市遴选(惩戒)委员会,由政法委、组织部门、纪检部门、高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法学界等15名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由1名德高望重的社会人士担任遴选委员会主任。我们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官遴选(惩戒)办公室作为遴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协助遴选委员会统一实施检察官遴选、等级评定、晋升、考核等,评查当事检察官所涉及的案件质量,协助有关部门查办检察官违法违纪行为等。

  在招录检察人员上,我们实施了全市检察人员统一招录制度。从2015年开始加强市检察院对各级院招录计划、检察官员额的控制等工作,具体招录工作仍主要由区县公务员局和各检察院共同实施。从2016年起,由市检察院统一实施全市检察各类人员的招录工作。

  至于你提到区县检察院党组正副书记、正副检察长怎么产生的问题,我们已实行对全市各级院领导班子人员提名权。市检察院党组从2001年起就已经行使对区县检察院党组正副书记、正副检察长的提名权,这项工作已经成熟。下一步将提名权扩大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反贪局正副局长,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