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20条”助力科创中心建设

26.10.2016  19:14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要求本市检察机关树立平等保护、鼓励创新的司法观念,积极营造鼓励探索、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积极提供“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保障措施。
  
  此次出台的《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共20条(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目标和任务、依法履职、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新的服务保障路径、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等5个方面,对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各类诉讼主体的平等保护,包括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平等,以及权益保护和权利救济、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平等。更加注重规范文明行使检察权,特别是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障正常经济运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信誉。
  
  对于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要严厉惩治。其中,重点严厉打击4类犯罪:影响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服务科技创新的中介机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交易等侵犯创新人才合法权益的犯罪,切实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目前,上海正通过确立完善各项机制、政策,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土壤、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保障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提供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职能,严肃查办和预防相应领域的职务犯罪。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重点打击的几类职务犯罪:即妨害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落实的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人才引进等行政职责过程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给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创新主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
  
  本市检察机关将探索以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为重点的多元化救济渠道,以现有的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给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及时必要的法律服务。
  
  目前,上海已经初步形成了张江、紫竹、漕河泾、临港等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在这些科技创新集聚区内,各级检察机关将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服务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加大对企业及科技人员法律风险防范宣传力度,推动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将检察服务保障延伸到科技创新第一线。(记者 陈琼珂)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