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谋新篇布新局

01.06.2015  19:15
   

    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华丽转身

  5月28日至29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原监所检察机构报中央编办批准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首次全国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曹建明检察长在会上强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做到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更加注重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理清工作思路,实现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八个转变

  “坚持核心抓监督,突出抓办案,扎实抓基础,持续抓规范,着力抓素质,在全面履职、规范司法、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强化实效上下功夫,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在这次大会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如是描述。

  会议要求,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必须在工作格局上实现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全面转变。这些转变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思维方式方法由传统的监所检察思维向刑事执行检察思维转变;工作主线由“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转变;工作模式从以“办事”为主向以办案为主转变;监督重点从传统业务向新增业务与传统业务并重转变;监督场所从重监内轻监外向监内与监外执行监督并重转变;监督方式从重派驻检察向派驻、巡回、巡视检察相结合转变;监督节点由被动监督、事后监督向主动监督、同步监督转变;工作目标从重形式轻实效向更加重视监督实效转变。

  突出六个重点,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随着修改后刑诉法赋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更多的法律监督职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涉及面进一步拓宽。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在此次会上表示,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实现协调推进的预期效果。

  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今后将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监督工作——

  重点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继续强化对服刑人员中‘有钱人’和‘有权人’刑罚变更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重点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探索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操作流程、证据标准等机制以及后续监管配套机制,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

  重点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检察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等。

  重点做好刑事被执行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工作。“既要深入监区进行检察,又要充分发挥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的作用,防止监管事故和监管违法的发生。

  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特殊作用。“严格按照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依法监督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重视加强交付执行特别是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实刑后交付执行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将交付执行纳入常态化监督范围。

  同时,会议还要求,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强化办案意识,进一步加大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

  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履职能力

  “既要抓好传统业务又要积极开展新增业务,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增强监督实效。”最高检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部署,要求全体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大力提升履职能力。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结合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查找和整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全面制定完善刑事执行监督业务规范,规范和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管理监督工作。

  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抓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监督能力的提高,而且影响到一些监督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因此,最高检要求继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快研发和推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加强“两网一线”等信息化建设成果运用,探索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科技含量,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

  加强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是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这次会议重申,进一步弘扬“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张飚精神,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以机构更名为契机,大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