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由检察官独立决定的案件范围由68%扩大至82%

10.03.2016  19:11
   

上海检察机关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职权由原来的50余项减为17项,由检察官独立决定的案件范围由68%扩大至82%。”今天上午,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做客最高检举办的“看得见的正义”访谈时说,上海市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完成了检察官首批遴选入额、检察人员分类定岗等基础工作,一线办案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队伍结构和素养进一步优化。

  “上海检察机关通过完善办案组织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案件办理的流程管控、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初步建立严格依法、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张本才说。

  此次司改进一步凸显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对此,张本才介绍,上海检察机关通过出台相关规定,成立专门的检察官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检察官加强管理。如制定检察官逐级遴选办法;严格检察官岗位管理,确保入额检察官在一线办案;完善检察官考核评价制度,切实体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导向;建立健全检察官培训研修、任职回避、从严管理等各项制度。

  在内设机构改革方面,张本才说,上海试点探索内设机构改革的检察院已有8家。“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既适当去行政化,又强化司法管理;既促进机构扁平化,又促进办案专业化;既整合职能,又体现监督制约;既坚持改革创新,又继承和发扬检察机关长期形成的制度优势和管理经验;既考虑上下对应,又保留地方特色的基本原则,继续深化对内设机构改革的探索。

  对于司改成效如何衡量,张本才说,上海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探索构建衡量司法改革成效的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司法改革带来的人员结构、比例、数量以及责任落实、司法效率、办案质量等方面的变化。同时,探索委托第三方对重要改革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估。”

  对于今年的司改工作,张本才介绍,上海检察机关将积极探索决定权、审核权、监督管理权的职权定位和责任归属。同时,进一步完善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司法办案各环节之间、办案组织之间有效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探索完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的适用范围、人员组成、运作方式。加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使之成为常态。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完善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张本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