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判没收50万元财产却仅缴了1万 检察官成功追缴

29.08.2016  11:03

原标题:判没收50万元却仅缴了1万财产刑执行不力检察官成功追缴

  因受贿,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50万元。他在缴纳了1万元后,迟迟没有缴纳剩余的49万元。去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在审查提篮桥监狱递交的徐某首次减刑申请材料时,发现了遗漏执行问题,从而展开执行检察工作。

  同步检察中发现疑问

  罪犯徐某是上海人,今年43岁,曾任上海外轮代理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因受贿590万元,于2012年12月24日被上海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2013年1月15日,他进入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两年后,因其在狱内服刑表现良好,符合监狱规定的有关减刑条件,由提篮桥监狱提请首次减刑6个月。有关材料报送上海市检察二分院驻监检察室后,检察官随即开展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检察。

  去年5月,检察官在徐某的减刑申请材料档案中,发现他手书的《认罪书》中提到:“另有财产刑没收财产50万元,法院已执行没收1万元,本人及家属也将配合法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执行。”按照法律规定,一般财产刑执行期限为6个月。他已服刑两年多,为何财产刑只执行了1万元?剩下的49万元呢?带着疑问,检察官开始深入调查。

  5月15日,检察官郑小兵找到罪犯徐某了解财产刑执行情况。徐某交代说,2014年5月他让妻子联系法院缴纳了1万元,剩余的49万元未缴纳。他说自己名下有两套商铺、一套住房,他本人和家属都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财产刑。

  当天,正巧是家属会见日,徐某的妻子杨某前来探监。检察官孙胜军和郑小兵又与杨某进行了沟通。杨某称家里有三处房产,表示愿意帮助徐某履行财产刑。

  几天后,检察官收到了杨某寄来的徐某三处房产证复印件,进一步明确了罪犯徐某有履行财产刑的能力。

  探索财产刑执行新流程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刑由一审法院负责执行,判决生效后,应由法院刑庭移送立案庭进行执行立案。今年5月25日,两名检察官风尘仆仆赶赴法院。经阅卷发现,审判人员在庭审中未按照法律规定询问被告人徐某的个人财产状况。后检察官又到法院执行信访中心查询徐某财产刑执行情况,发现在执行系统中,没有该案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立案的信息。

  7月6日,检察官致电联系了该案承办法官,主要询问两个问题:一是徐某财产情况是否掌握,庭审中为何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询问被告人个人财产状况;二是该案是否移送立案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手头案子较多,对徐某受贿案有点印象,表示要查询一下,如果没有执行将尽快移送执行局。

  7月10日,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月初,两名检察官又赶赴法院追踪落实徐某财产刑执行情况。在该院执行事务中心窗口电脑系统查询,得知此案已于8月14日执行完毕。检察官要求法院将执行结果函告检察院。此后,法院将罚没款收据原件寄来,检察官转交给了服刑犯徐某,一场法律监督财产刑案结束了。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检察官发现,有的法院存在对某些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不力和缺乏内部监督的情况,而检察机关无法主动获取能够反映财产刑执行方面的线索,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漏洞,给有效监督追缴财产刑带来困难。为此,检察官撰写了《“互联网+”思维下对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新思考》,希望对所有服刑犯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建立动态信息,将互联网和大数据对接财产刑执行检察,以有效防范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