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02.03.2015  17:35

 

      记者从2月28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强化检务公开保障,提升检务公开效果。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意见》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制度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根本目的是希望人民群众通过阳光检务,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决心信心,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肖玮表示,《意见》提出了“三个转变”的具体目标,即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既是对此前检务公开实践的系统总结,又是下一步检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检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检察案件信息、检察政务信息和检察队伍信息三方面。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检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且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向社会公开。

      《意见》强调完善、创新检务公开的方式和方法,要求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拓宽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方式,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检务公开场所建设和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度建设。

      《意见》要求加强检务公开机制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公开救济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