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离世档案盒烧毁 10年前欠款差点成悬案

24.12.2014  11:43

  陈年的一笔“糊涂账”,随着经办人离世和档案盒烧毁,变得棘手难断。面对证人、证据缺失的诸多困难,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法官三赴金陵,到老库房查找旧档案,走访知情人和单位……终使这起欠款疑案得到化解。

   一赴金陵查找档案

  自2001年起,原告某运贸服务部接受被告某传媒下属物流公司委托,为其代提全国各地到达南京的书刊。因供货商在发运时填报品名、重量与实际不符,收货时产生“到补运费”。双方于2009年终止合同后,其他费用均已结清,唯独对2003年至2004年间的“到补运费”产生争议,久拖不决。

  “被告经办人遗失2003年至2004年间的到补运费收据4000余份且隐瞒不报,经再三催讨才告知实情,实在过分!”“公司压根就不知道这回事。平时我们的财务审计管理很严格,账上查不到有关欠款挂账,经办人也于2011年因车祸意外死亡。

  承办此案的鲍法官根据被告申请,赶赴开具“到补运费”收据的铁路南京站行包房,花大量精力找寻老职工了解当年情况。得知旧档案已入库,法官又辗转找到存放旧档案的老库房。出人意料的是,落满灰尘的旧档案盒中,唯独缺少存放涉案两年材料的档案盒。库房管理员回忆,行包房曾发生过一次火灾,缺失的档案可能在那时烧毁了。

   二赴金陵多方取证

  出差回到院里不久,鲍法官突然接到电话。原来,被告“临阵换将”了,打来电话的是其高薪聘请的当地知名律师。双方在拉锯和僵持中,被告提出时效性抗辩。在民事诉讼中,即便存在欠款事实,权利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主张,同样会导致权利无法得到司法保护。被告的抗辩,使原告傻了眼,“欠款时间已距今10年,到哪里去收集有关时效的证据呢?

  情急之下,原告请求法院调查取证。于是,鲍法官第二次赶赴金陵,走访公安等多家单位。可由于事隔太久,取证情况并不如想象中乐观。一时间,案子又陷入僵局,原被告都憋着一口气,但提供的证据又都有欠缺,谁也没有胜算的把握。

   三赴金陵释明案情

  “不能让该案再拖下去了,这样对当事人双方乃至法院都会造成资源浪费。”鲍法官考虑再三,决定第三次赶赴金陵,邀请双方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将证据交换后的争议焦点、各方证据的缺陷,开诚布公地进行释明。其中,被告单位的职责不清、约束不力、公章管理上的疏漏,更是说得老总低下头来。

  正式开庭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不想继续纠缠下去,同意调解结案。最终,双方达成由被告支付原告17万元的调解协议,款项也很快到账了。被告聘请的知名律师在庭后对法官说:“委托人请我转达对您由衷的感谢,员工和公章管理不严给企业惹了大麻烦。谢谢您用活生生的案子上了生动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