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上海加强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落实司法责任

01.04.2016  18:47
   

近日记者在上海市检察院采访看到,每个检察干警只要打开工作电脑(内网),都能查到由该院案管部门发出的全市检察机关2016年2月案件办理、管理情况通报,内容既有对1月情况通报的反馈,也有当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等各项数据统计、分析,电子表单数字精确到上至检察长下至每个办案检察人员的办案数据。该院案管处长曹苏明介绍,每月公布一次是他们工作的“新常态”。

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这使得检察官手中权力和责任更加明确,也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显得越发重要。上海检察机关把案件管理部门打造成办案业务管理与监督制约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机制正在得到强化。

流程监控 全程留痕

前不久,奉贤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钱某诈骗案时,办案检察官认为,钱某案发前经营水果店,经验不足导致经营亏损,其犯罪故意的证据不足,依照办案权限拟作出存疑不捕决定。经案管流程监控,检察长孙静的电脑上出现该案预警,孙静综合全案发现,钱某隐瞒实际经营状况,大量赊欠货款1000万余元,不符合正常经营一般规律,并有证据证明其有套钱、逃跑的迹象,遂直接改变了原承办检察官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钱某附条件逮捕,并留下办案记录。孙静告诉记者,此案如果她不审核,过了时限原承办人的决定即生效,她改变原决定后将对此案承担责任,整个办案过程都受到流程监控并留下痕迹可供倒查。

全流程监管是案管对办案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按照办案流程监管“全程留痕”的要求,该市检察院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试行)》,对案管部门开展流程监控工作的职责、途径、对象、程序,以及监控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明确,确保办案“全程留痕”并计入司法档案,形成了全市统一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范。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6060件案件进行了流程监控,同比上升164%,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9份,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一类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通报。

质量评查 科学评价

案管对办案监督的另一个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该市检察院案管部门结合司法改革,修订了《上海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记者从案管部门看到,这套办法将案件质量评查与个案评鉴、检察官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司法档案、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依据标准、评查组织、评查方式、评查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通过发现和评析案件质量问题,形成客观、明确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提出评查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纠错、问责、规范”作用。

为此,全市检察机关的案管部门都设有专职流程监控员、评查员,还在各办案业务部门选拔人员,纳入本院“流程监控员库”、“评查人员库”,共同参与全院性的案件流程监控、评查活动,一些退休的检察业务专家和资深检察官,也进入了 “特邀评查员人才库”,从而全市建立起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人才库。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检察院共评查案件9725件,其中随机评查7684件,专项评查1649件,重点评查392件,包括对2014年全市反贪侦查后作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许可情况的专项评查案件107件。

依托大数据 透明检察权

“44项核心指标,31项辅助指标,从案件、时间、人员、绩效四个维度对检察官办案进行实时统计、分析和管理,能自动抓取、自动分析、直接展示,从海量数据资源的“大数据”中可以客观、透明地观察到,全院109名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和授权检察官助理手中的检察权运行状况”。这就是浦东新区检察院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依托,研发案件监控管理系统平台,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这一“浦东模式”将检察职权分为刑事检察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三种类型,并分成10个项目,实时分析各职权在行使中的主要办案数据,并对开展流程监控、评查评鉴、执法监察、社会评价的情况进行整合,还将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情况进行单列,分为直接办理、参与办理、审批决定和指导研判等4种履职情况按季度统计公布,从而完整展现每个检察官手中的检察权运行全貌。

据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介绍,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案件管理还在相关基层检察院试点、推进,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将优化统一系统平台的分案规则,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机制;还将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中的流程监控模块,使系统具有关键节点、关键问题预警提示,并在流程监控员和办案人员间建立起实时的双向沟通渠道,提高智能程度,并加快全市三级检察院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