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评为上海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21.11.2016  20:34

 

  日前,根据沪拥〔2016〕4号发文,上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上海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个人和拥政爱民模范单位、个人的决定,我校被光荣授予“上海市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工作,构建了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良好局面,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亲的和谐氛围,为学校发展和部队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

武装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