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获市教委核准

09.12.2015  18:00
日前,市教委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13号》文件,明确我校申请提交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经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市教卫工作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
  学校章程是我校的根本制度。学校章程的颁布,对于统筹协调外部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学校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领导班子十余次就学校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进行讨论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课题组自2012年3月启动章程修订工作以来,按照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的改革发展实际,遵循章程修订的规范程序,广泛吸纳校内外的建议和意见,经调研起草、论证完善、征求意见、校内审定四个工作阶段,于2015年10月完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核准稿)》制定工作并报送上海市教委核准。
  新修订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共80条,分为“序言”、“总则”、“学校功能与办学形式”、“学生、教职员工与校友”、“管理体制与基本职能”、“学术组织”、“保障体系”、“交流与合作”、“学校标识”、“附则”十部分,共八千余字。新修订的我校章程在继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的基础上明确了学校新形势下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战略,进一步明晰了党委和校长的职权,学校和二级单位、学术和行政、学校和社会的关系,突出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教学与科研单位在学校办学中的地位,更加注重学校决策的程序性和科学性,更加注重广大师生员工的成才成长,维护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校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学校将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的施行为契机,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高水平、国际化、特色鲜明的应用研究型大学的进程。